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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民生计划15件实事办理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40120281979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01 20:2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发〔201921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9年民生计划15件实事圆满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民生计划15件实事办理工作五定方案》予以印发请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将民生计划15件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室,1120日前将办理情况总结报告专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将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31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民生计划15件实事办理工作五定方案

 

第一件:实施扶贫保全覆盖计划。投资1782万元,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大病医疗补充险,为31.5万亩农作物、2.6万头基础母牛、8万只基础母羊购买农业产业化保险,实现建档立卡户扶贫保全覆盖,防止建档立卡户因病因灾返贫。

责任领导:金钟河  

责任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各乡镇(管委会)  

相关保险公司

完成时限:1130日前

第二件:实施光伏产业精准扶贫计划。建成投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04个(单个电站容量300千瓦),实现项目覆盖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光伏扶贫收入不低于3000/年,村集体经济有稳定收益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扶贫办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930日前

第三件:实施高端肉牛良种补贴计划。选育良种基础母牛2万头以上,见犊补母每头补贴1000元。免费发放冻精7实现冷配改良全覆盖。

责任领导:孙占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扶贫办 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1031日前

第四件:实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计划。

1.为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残疾学生每生每年免除保教费1500元、补助生活费900元。为建档立卡户和低保、残疾、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高中生免除学费,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元。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扶贫办 民政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残联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930日前

2.对新录取贫困家庭的一、二本大学生和高职学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在校的一、二本家庭经济贫困大学生和高职学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临时救助。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教体局 扶贫办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031日前

3.严格落实助学贷款、燕宝基金、雨露计划、希望工程和离土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做到应资助尽资助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扶贫办 总工会 团委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031日前

第五件: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改善计划。

1.实施县城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打通断头路44.54公里新建湿地公园3个,改造建设南门广场,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责任领导:罗永珍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海城街道办  

完成时限:1130日前

2.改造农村危房3000户以上,实现农村存量危房清零,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居住安全。

责任领导:罗永珍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扶贫办 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1130日前

第六件:实施群众出行条件改善计划。

1.新建农村公路100公里,实施窄路加宽”50公里,建设农村生产道路150公里,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130公里,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1031日前

2.规范城乡公交运行,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投放120辆出租车,不断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住建局 运管所  

完成时限:1031日前

第七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计划。18个乡镇(管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提升改造,补入自来水3200户,新建供水点150处,更换维修老旧管道224.8公里,维修改造闸阀联户井1069座,并定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让群众吃上充足、方便、放心的水。

责任领导:孙占宏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1031日前

第八件:实施就业创业培育计划。

1.统一资金、统一政策、统一备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500人以上,转移就业8万人以上。开展创业技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800人,发放全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6000万元,培育创业实体300个,开发就业岗位800个,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扶贫办 教体局 市管局 妇联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各乡镇(管委会)

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1231日前

2.依托闽宁纺织工业园和扶贫车间,帮助300名城乡劳动力就近稳定就业。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扶贫办 人社局(就创局) 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1031日前

第九件:实施社会保障水平提升计划。

1.提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均月基础养老金从170元提高到180元。

责任领导:郭玉峰

责任单位:人社局(社保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630日前

2.201911日以后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剩余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2元不等的临时救助。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医疗保障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231日前

第十件:实施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关爱计划。

1.免费为3564岁的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筛查1.2人、乳腺癌筛查4000人;免费为3500对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5500名孕妇发放叶酸;免费为1024月龄儿童发放营养包;免费为5200名新生儿开展疾病和听力筛查。

责任领导:郭玉峰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231日前

2.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1500件,年康复训练指导残疾人1500人次以上并开展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发改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130日前

第十一件:实施文化体育惠民计划。

1.开展文艺下乡演出100场次、广场文艺演出20场次以上,实现文艺节目演出常态化;开展农村电影放映2300场次,确保全县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扶持引导全县51个文化大院、9个文艺团队、129个广场舞队发展,进一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免费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

责任领导:吴秉凯

责任单位:文广

配合单位: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231日前

2.18个乡镇(管委会)维修改造村级篮球场36个,在西湖公园建设健身步道2公里。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教体

配合单位:财政局 各乡镇(管委会)

完成时限:1031日前

第十二件:实施普惠法律援助计划。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实施互联网+法律服务,为农村群众开展在线远程视频法律咨询。全年免费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件以上。

责任领导:罗永珍

责任单位:司法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130日前

第十三件:实施群众安全感提升计划。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农村主要路口、重点路段布设高清智能点位100个,安装高清摄像头200个;开展 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在县城选定1个人员密集、功能相对齐全的小区建设智慧安防体系,提升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领导:罗永珍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930日前

第十四件:实施群众食品安全保障计划。巩固提升自治区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大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组织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三小”45批次、快速检测1600批次,新创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2个、示范店10家,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领导:郭玉峰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

配合单位: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130日前

第十五件:实施网络信号和电网改造提升计划。

1.在全县道路及人口集聚区补充4G基站102个,扩容建设91个,进一步提高4G网络信号覆盖率和信号质量。

责任领导:薛军勇

责任单位:移动公司 电信公司 联通公司

配合单位: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031日前

2.优化城区和西安、贾塘等9个乡镇电网结构,新建和改造高低压线路736.6千米,新建进户(接户)线339.6千米,保障群众用电质量。

责任领导:罗永珍

责任单位:海原供电公司 海兴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完成时限:10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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