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22116164716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2-18 16: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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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19〕1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海原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治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治理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为确保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再排查再清理顺利推进,决定调整海原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治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许正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童 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永珍 副县长
成 员:石万满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成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屈文彬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德军 县文广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穆 华 县扶贫办主任
金 武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筹)主要负责人,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职 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开展情况。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