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21511280815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2-15 11:2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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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卫片执法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经对2018年度卫星遥感图斑进行实地核查梳理,确定我县需整治拆除违法建筑物33处,涉及11个乡镇18个行政村(社区),占地总面积350.1亩,其中耕地面积127.02亩(基本农田27.39亩),具体见附表。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为整治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予以配合,整治任务包括违法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恢复土地原貌等。
三、整治时限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拆除复垦任务。2019年3月1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必须按照整治时限完成整改拆除工作任务,限期完不成整治拆除工作任务的,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从重查处违法建设、破坏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并将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时间要求,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要态度明确,旗帜鲜明,坚决整治,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坚决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起重大群体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海原县201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治拆除图斑汇总表
海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