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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农村致富带头人金融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2031116175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31 10: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农村致富带头人金融扶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农村致富带头人金融扶持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党办2018〕166号)精神,为加大农村“致富带头人”金融扶持力度,打好“党建+财政+金融+担保+保险+产业”组合拳,充分发挥“党建引领、财政撬动、金融扶持、担保跟进、保险护航、产业支撑”的作用,引导金融推动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海原辖区内征信好,具有发展意愿、偿贷能力的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扶持内容

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方遵守“公平守信、平等互利、信息共享,坚持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给予全县农村致富带头人金融贷款扶持。充分发挥“财政撬动、金融牵动、产业推动、带头人带动”的作用,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贷款使用范围

农村致富带头人获得的金融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发展,不得用于建房、还债、婚丧嫁娶等非生产经营渠道。

四、扶持方式

(一)担保基金。使用海原县扶贫产业担保基金作为致富带头人产业担保基金。由海原县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银行按照基金1:10的撬动比例为致富带头人提供金融贷款。

(二)银行放贷。 合作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原则上提供10万元-300万元金融贷款扶持,按照农村致富带头人评审定级,其中A类户每户贷款累计不超过300万元B类户每户贷款累计不超过200万元C类户每户贷款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1.建立信用信息库。由合作银行负责,根据致富带头人名单,开展信用评级,完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致富带头人信用信息库,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贷绿色通道。

2.贷款利率。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促进发展的原则,合作银行对致富带头人贷款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1-3年执行。具体期限由银行、担保公司根据贷款人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4.申贷流程。致富带头人的贷款由各乡镇(管委会)初审后推荐至县委组织部,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符合条件后推荐至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和县扶贫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对信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信贷条件的银行予以放贷,担保公司按照担保程序提供贷款担保。

(三)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依照《担保法》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大融资担保扶持力度,致富带头人的贷款提供担保,执行不高于1%的优惠担保费率。按照风险防范要求,贷款主体需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贷款贴息。对致富带头人贷款执行贴息政策,按照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由县扶贫办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进行贴息。由致富带头人申请,扶贫办负责审核贴息。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一)实行风险责任承担。各乡镇(管委会)、组织部门前期推荐时应严格把关,对信用差、无发展意愿、蓄意套取资金的人员不予推荐;对所推荐人员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状况须实时监督,严格落实推荐主体责任。贷款资金风险承担由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按照8:2的比例承担。贷款发生逾期的,首先由承办银行采取多种方式或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债务追偿。对两个月后无法偿还的贷款本息由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按比例代偿损失。代偿后,担保公司、经办银行、推荐部门有责任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剩余资金按照损失分担比例原渠道返回。

(二)健全保险保障体系。为防范意外伤害增强产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贷款风险发生率,致富带头人应按照银行要求购买必要的保险。

(三)建立预警止损机制。银行机构要将致富带头人的担保贷款到期收回率控制在95%以上,当收回率低于95%,合作银行应及时预警,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对不良率超过5%的,合作银行应停止发放贷款,组织清收,直到不良率控制在5%以内,方可恢复贷款。

、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管委会:负责农村致富带头人信贷需求的初审推荐,负责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协管和贷后清收等工作。

(二)组织部:负责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认定和信贷需求的审核推荐,负责做好贷前审核、贷中协管和贷后清收等工作。

(三)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对农村致富带头人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担保基金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四)扶贫办:负责对致富带头人贷款的审核贴息。对同一笔贷款的贴息要与农牧、林业、商经、就创、妇联等行业部门对接审核,严禁同笔贷款重复贴息。

(五)审计局:负责担保基金、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合作银行: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适当降低门槛,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为贷款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支持,开展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中管理、贷后跟踪及贷款清收等工作,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七)担保公司:负责担保基金的运积极开展贷前调查、贷款对象筛选、贷款担保、贷后跟踪管理及贷款清收、风险防控等工作。

(八)保险公司:加强“政银保”合作,主动做好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的购买工作。

(九)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贷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依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等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83号)要求,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对贷款逾期诉讼案件快诉、快判、快执行;对需要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及时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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