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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20190128162851708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1 15: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函201910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海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海国土资环发〔2018344号)收悉,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海原县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

(一)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1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4107.75平方米(合6.16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西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佰陆拾万零壹仟陆佰元(¥1,601,6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佰陆拾万零壹仟陆佰元(¥1,601,600.00元),增价幅度陆万元(¥60,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二)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2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1425.64平方米(合2.14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西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伍拾伍万陆仟肆佰元(¥556,400.00元),竞买保证金伍拾伍万陆仟肆佰元(¥556,400.00元),增价幅度贰万元(¥20,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三)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3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478.05平方米(合0.72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西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187,2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187,200.00元),增价幅度柒仟元(¥7,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四)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4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1423.9平方米(合2.14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东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伍拾伍万陆仟肆佰元(¥556,400.00元),竞买保证金伍拾伍万陆仟肆佰元(¥556,400.00元),增价幅度贰万元(¥20,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五)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5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483.03平方米(合0.72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东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187,2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187,200.00元),增价幅度柒仟元(¥7,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6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2682.88平方米(合4.02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东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佰零肆万伍仟贰佰元(¥1,045,2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佰零肆万伍仟贰佰元(¥1,045,200.00元),增价幅度肆万元(¥40,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出让方式

同意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以上6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7日内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办理成交手续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请你局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91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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