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1281628517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11 15: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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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函〔2019〕10号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海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海国土资环发〔2018〕344号)收悉,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海原县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
(一)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1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4107.75平方米(合6.16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西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佰陆拾万零壹仟陆佰元(¥1,601,6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佰陆拾万零壹仟陆佰元(¥1,601,600.00元),增价幅度陆万元(¥60,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二)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2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1425.64平方米(合2.14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西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伍拾伍万陆仟肆佰元(¥556,400.00元),竞买保证金伍拾伍万陆仟肆佰元(¥556,400.00元),增价幅度贰万元(¥20,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三)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3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478.05平方米(合0.72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西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187,2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187,200.00元),增价幅度柒仟元(¥7,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四)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4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1423.9平方米(合2.14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东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伍拾伍万陆仟肆佰元(¥556,400.00元),竞买保证金伍拾伍万陆仟肆佰元(¥556,400.00元),增价幅度贰万元(¥20,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五)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5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483.03平方米(合0.72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东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187,2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187,200.00元),增价幅度柒仟元(¥7,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同意出让海地(G)字〔2018〕-26号宗地。该宗地位于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四至均为空地,面积2682.88平方米(合4.02亩),出让条件为净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服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东南区),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4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建设完成;该宗地以每亩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元/亩)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佰零肆万伍仟贰佰元(¥1,045,200.00元),竞买保证金壹佰零肆万伍仟贰佰元(¥1,045,200.00元),增价幅度肆万元(¥40,000.00元),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二、出让方式
同意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以上6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网上竞买结束7日内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办理成交手续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四、请你局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