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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11611074947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16 10: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93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职转办﹝201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即该承接的必须承接、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县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第一季度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县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持续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从行政许可的事项办理流程、服务、编码管理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县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3)2019年第一季度在全县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县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等流程, 2019年2月底前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各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章刻制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县市管局牵头,公安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县市管局、公安局、税务局负责)

2)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县市管局负责)

3)公安机关公开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县公安局负责)

4)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县税务局负责)

3.在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 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县市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照后减证”。对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县市管局负责)

2)优化涉企准入服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分类管理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分门别类减少申报材料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透明度。(县市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在“四十四证合一”基础上,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ー”改革范围。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县市管局负责)

4.推动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县市管局、人社局、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县市管局负责)

2)简化办事手续,企业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不再提交登记申请、法律文书等资料,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对未拖欠社保费且无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县人社局负责)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县市管局、税务局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县市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县市管局负责)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县发改局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县发改局负责)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国环局、水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县发改局、市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组织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健全相关制度。(县发改局、市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县市管局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杜绝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县财政局负责)

9.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县发改局负责)

主要措施:

修订形成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依据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县发改局负责)

10.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县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县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县税务局负责)

11.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县税务局、公安局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县税务局、公安局负责)

12.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县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市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县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县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发改局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县民政局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住建、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县市管局负责)

13.集中整治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依法整治和打击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县市管局、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监管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县市管局、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14.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县发改局、商经局、交通局、公安局、金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县发改局、商经局负责)

2)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县金融办负责)

3)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县发改局、商经局、公安局、国环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流量资费下降30%以上、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县商经局负责)

(二)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15.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市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2019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县市管局负责)

2)积极支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县市管局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县发改局、市管局负责)

16.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县市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县市管局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县国环局负责)

17.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县市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通过分类梳理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县市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县市管局负责)

3)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积极配合自治区2019年底前建成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CCC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等。(县市管局负责)

18.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县发改局、市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2019年3月底前完成3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县发改局负责)

2)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县市管局负责)

19.坚决纠正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县发改局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2019年4月底前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县发改局负责)

20.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政府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县发改局负责)

2)鼓励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县商经局负责)

(三)坚持不断优化服务。

2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县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继续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县发改局负责)

2)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积极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3.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县国环局负责)

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县国环局负责)

2)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县国环局负责)

24.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主要措施:

2019年底,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稳定在80%,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效果显现,加大推广应用力度,通过网上办、快递送、代办制,总体实现“网上办、集中批”。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5.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进“一网办、不见面、就近办、马上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向部门审批办公室集中、向政务大厅集中、向网上集中,提高政务大厅窗口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和组织协调权的授权比例,其中审批决定权的首席代表授权率平均达到50%,提高即时办结事项比例。(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2019年底,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80%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县本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区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6.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异地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县人社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县人社局负责)

2)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县人社局负责)

2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县发改局、市管局、税务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促进“双创”升级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县发改局负责)

2)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健康发展。(县发改局、市管局、税务局负责)

3)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加强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县人社局负责)

28.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县卫计局、教体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逐步实现全覆盖。(县卫计局负责)

2)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县教体局负责)

29.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县发改局、司法局、住建局、水务局、商经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县司法局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9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县商经局、海原供电局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县住建局、水务局负责)

30.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配合做好各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负责)

主要措施:

推动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22年底前宁夏政务服务平台海原县子站更加完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31.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大力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推进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新增拓展数据共享服务,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32.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县发改局、公安局、保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县发改局、公安局、保密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责任体系、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专门人员狠抓落实,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层跟着一层抓,横向到边、纵向到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有成效。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的具体分工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标目标要求、时限节点,进一步制定措施、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对账查账,确保按期完成“销账”。因机构改革,出现职责调整的,各负责单位自然调整,根据职责及时主动承接工作任务,压茬跟进,做到工作不断,标准不降,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查,严加考核。海原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每季度督查通报一次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取得成效;要将“放管服”改革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督促专题组和牵头单位,梳理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严格督查激励促落实。

(四)敢于担当,创新实干。大力倡导干事创业的担当精神,各乡(镇)、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做法,大胆探索创新,形成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只要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感,都可以先行先试,允许错、包容失败。

各乡(镇)、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季度报送一次,年底前书面报送。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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