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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10714165644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8 17: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167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方案》(宁商发〔201829号)、《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商规发〔20181号)精神,为深入推动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全面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村电商发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总结农村电商工作经验,提炼海原电商发展模式,推广农特产品亮点优势,着力突破制约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瓶颈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生产流通消费高效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上行提速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电子商务带动农产品市场化、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县硒砂瓜香水梨、小杂粮等农特产品品牌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通过电子商务带动农民脱贫增收由原来的线下销售向线上销售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日益增加的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壮大本土电商人才队伍,培训电子商务中高级人才500人以上,培育一批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完善农特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优化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电商扶贫工作不断深入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点和标杆企业,加强对县硒砂瓜、香水梨、小杂粮等具有海原特色的农特产品大力宣传,让本土农特产品真正走出去。

三、重点任务

)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拓展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及村级服务站盈利能力,加强指导与培育,增强服务站点的网络销售能力。

1.农特产品资源库建设。我县特色产品(香水梨、生态鸡、小杂粮、硒砂瓜、红皮土豆等)进行统一拍照,将产品图片、设计图片等网销宣传推广资源整理入库,形成公共资源服务库,供电商创业者使用。

2.创建示范服务中心。完善电商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在农产品检测、品牌认证、农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升级完善。培育孵化新型电商创业公司,如直播、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等,使电商创业呈现多元化发展,创建区级示范公共服务中心。

3.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将电商扶贫、电商物流、电商大数据等资源整合到电商公共服务系统平台,实现数据统计、物流查询、信息共享、会员管理等功能。通过县级电商公共服务运营中心的指导、培训,为每个服务站开设网店,植入农资代购、信息咨询、物流配送等更多的盈利模式增加服务站网络销售量。加强服务站点与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孵化园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上报和远程指导功能。同时,每年对农村电商带动农产品上行成效、创业孵化能力、数据统计与报送(农特产品每月的实时销量进行统计)、动态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公共服务成效显著的服务中心实际经营者年给予2万元奖励。

)聚焦农产品上行抓住国家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机遇,在现有农产品上行工作基础上,积极组织,全力推进,力争2020年前全县农产品上行实现2000万元的目标。

1.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县域特色农产品网货化进程鼓励县内农村电商企业及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引导农特产品规模化种养殖,其中香水梨种植基地500亩以上生态鸡养殖1万只以上小杂粮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硒砂瓜1000亩以上,红皮土豆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其他农特产品根据地域发展实际达到一定规模对于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个生产企业或者农民合作社一年给予奖励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鼓励各企业或合作社在各大电商平台及自建电商平台线上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并按线上销售额给予2%的补贴对网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销售额4%的奖励扶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农特产品网货品牌打造。以县域公共品牌为基础,打造海原县硒砂瓜海原香水梨小杂粮等电商农特产品,支持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自有商标,开展QS认证(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推行产品二维码信息技术追溯,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注册自有商标并达到一定影响力及销售额的给予品牌持有人2万元奖励,取得无公害认证的产品每个给予2万元补贴,取得绿色认证的产品每个给予2万元补贴,取得有机产品的每个给予3万元补贴,取得地理标识认证的产品每个给予申办企业5万元补贴。支持海原县优势特色农产品经营企业在京东、阿里等国内知名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并能正常运营的,对其注册年费给予50%补贴。对采用视频短片网络营销形式展示农产品生产、加工、食用方法并在官方旗舰店推放,对网络宣传营销费用给予50%支持。

开启农产品线上线下新零售模式。鼓励各生产企业或合作社在主要销售地打造海原特色农产品线下体验销售店,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年销售额达到50万以上的,给予一个线下体验销售店的实际经营者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

3.网货标准化生产服务。指导实施具有海原特色的硒砂瓜、香水梨等农特产品的网货标准化生产。对农特产品制定详细的种植和生产标准,按照制定标准进行种植和生产的企业,并得到县农牧部门采纳推广的,一次性给予生产企业或农民合作社3万元奖励。

(三)提升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能力

1.实施电商人才培育。支持电商公司和培训机构对本土农村电商运营团队进行一对一孵化培训。每孵化成功一个运营团队(5-7人),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补助1.5万元。针对贫困户、返乡青年、大学生以及合作社经营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电商培训工作,培训100人以上中高级电商人才的电商企业,培训前持培训计划、开班资料到县商经局备案培训过程符合县组织人事部门人才培训相关要求,给予企业400//培训补贴

2.搭建农村创业就业筑梦平台。支持建立由培训机构、电商创业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筑梦导师服务团队帮助农村居民实现电商创业梦想。农村居民经导师团队辅导后从事电子商务,连续经营1年以上,且当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经审定给予筑梦导师服务团队1万元奖励。

(四)完善电商物流服务体系针对农产品鲜活易腐、区域性、季节性、分散性的特点,依托海原县四季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冷链物流社会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在县域范围内新建果蔬冷藏库,贮藏能力50吨的每座补贴5万元,100吨以上的每座补贴7万元,同一企业用于冷链物流补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五)加强宣传活动及典型示范推广。积极宣传推广农村电商事业发展,组织各类创新电商活动和宣传活动提升全县整体电商创业氛围。注重奖励电商先进典型企业和模范人物,更好激发县干部群众的发展动力。

1.举办县域电商发展论坛。邀请国内知名电商专家培训指导我县电商发展,扩大电商发展成果。引进电商销售团队推动农特产品销售,举办海原农特产品文化旅游节,开展农特产品展销会,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制定详细活动方案,针对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需要给予补贴的资金做出详细规划报县商经局备案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实施的企业,给予举办企业相应经费支持。

2.举办县域电商创业知识大赛。鼓励电商创业就业,活跃电商创业氛围。凡是以海原硒砂瓜香水梨等农特产品举办创业知识大赛,制定详细活动方案,针对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需要给予补贴的资金做出详细规划报县商经局备案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实施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3.举办或参加省级电商展销会。在银川举办海原县农特产品展销会,开展优质农产品宣传,扩大农产品公共品牌知名度。鼓励全民参与我为家乡代言,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农村电商的事业当中,激发了解关注农村电商工作的热情。将展销会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需要给予补贴的资金做出详细规划报请县商经局备案严格按照活动方案实施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凡被国家级、省级、县级电视台或媒体采访报道的我县电商企业,其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对本地农村电商产生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一个企业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4.农村电商示范点选拔。由县商经局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全县范围内对优秀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评比,每年10个业绩突出的示范点给予奖励( 评选出2个优秀示范点,每个奖励3万元,其余的8个先进示范点每个奖励1万元)

四、实施期限

2018121日-202012月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成立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财政、农牧、人社市管、文广、商经就创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农村电商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经局,商经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协调“电商筑梦”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县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落实好电子商务宣传工作各项任务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使群众知电商发展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使各部门知发展电子商务是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的迫切需要,使企业知发展电子商务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配套,用好资金为保证电商筑梦计划的顺利开展,县委、政府将在农村电商服务场所、本地人才培养、创业孵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投资,争取上级商贸流通、科技信息、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多形式、宽渠道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投资力度。同时,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对象,确保项目资金科学高效使用。

(四)严肃认真,扎实推进。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的实施,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落实工作详细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深入推进,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海原县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细则



附件: 海原县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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