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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10316314432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9 15: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169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清零目标,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全力改善环境和空气质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2017〕97号)和《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环办发〔2018〕2号)及《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1日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商经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环局配合,全县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现场逐一排查核实,确认“散乱污”企业共有59家,其中食品加工类1家,砖厂51家,毛皮加工类7家,均不达标。

二、总体要求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战役,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 “散乱污”企业排查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强监管一批的“三个一批”原则,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单,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整治范围“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检、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三无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清理整治对象。

1.食品加工类1家。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无环保设施

2.砖厂51家。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设施

3.毛皮加工类7家。无环保设施其中6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无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监手续,仅伊利斯皮毛有限公司1家有工商登记手续,无其他相关手续。

四、分类整治方法

(一)58家“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51家砖瓦厂及7家皮毛加工类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设施,予以取缔。

(二)1家“散乱污”企业整改规范。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无环保设施,依法依规予以整改完善。

五、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20-2019年220日)在全县范围内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和相关乡镇(管委会)要开展联合行动,落实属地责任制。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按照“先停后治”“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逐一按照附表清单进行依法取缔。

(二)验收阶段(20192月21-228)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全县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销号处理,对于取缔的企业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认真总结,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对“散乱污”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 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偷排、超排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要积极开展群众监督和群治,对县域内“散乱污”企业,加强巡查督查,在规定时限内,确保该关闭的企业不反弹,确保不新增一处“散乱污”企业,不发生一起“死灰复燃”事件坚决打赢“散乱污”整治攻坚战。

六、任务及分工

(一)51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无环保设施的砖厂予以取缔。

责任领导:罗永珍

    牵头单位:国环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商经局、公安局、甘盐池管委会、相关乡镇

(二)7家毛皮加工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无环保设施的企业予以取缔。

责任领导:王爱强

牵头单位:商经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国环局、公安局、西安镇高崖乡

(三)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无环保设施,进行整改完善

责任领导:王爱强

牵头单位:商经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国环局、公安局、西安镇高崖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工作重点、目标、时限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上下联动,依法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与各乡镇(管委会)之间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注重实效。要依法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依法坚决取缔,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

(四)加强监管,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整改内容和职责分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海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 海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及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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