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12111425288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11 14:21: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18〕153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
《华润海原呱呱山200MW风电项目征地、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推进华润海原呱呱山200MW风电项目征地、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华润海原呱呱山200MW风电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区征地及土地流转工作。
组 长:王爱强 副县长
副组长:任广业 发改局局长
成 员:罗成礼 国环局局长
黄占斌 林业局局长
郑海明 农牧局局长
刘风武 住建局局长
李 云 交通局局长
杨占琦 公安局副局长
李成虎 李旺镇镇长
王学勤 七营镇镇长
杨永和 贾塘乡乡长
罗永平 郑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任广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项目区征地、土地流转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发改局:负责项目征地、手续办理、施工协调等总体工作。
国环局:负责起草发布拟征地公告和项目建设用地统征及建设用地报批,并负责土地及附着物丈量登记、核算汇总、征地款拨付、乡镇征地工作经费拨付。
林业局:负责园地、林地树木的认定征收及林地报批工作;项目区征地及土地流转涉及退耕还林地的,停止发放退耕还林补贴。
农牧局:责对征收地类、农作物的认定,征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面积调整、注销。
住建局:负责协助办理项目“三证一书”及证照办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项目风机设备大件运输协调工作。
公安局: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纠纷协调工作。
相关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群众进行政策宣传解释,逐块逐户丈量分解,签订征地流转补偿协议,登记造册及征地流转补偿费兑付工作,负责项目现场施工协调工作。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征收土地和流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9号)规定执行;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水浇地每年1200元/亩,旱耕地每年600元/亩。
(三)流转土地年限为25年,流转总费用7910元/亩。
(四)对放线后在被征地范围内抢种的树木和其他农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废弃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一)县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地、土地流转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告知被征地行政村和农户。
(二)国环局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建设所用的取弃土场及工程建设搭棚的工棚、料场、临时住房、道路、停车场等临时用地,尽量少占耕地。
(三)征地工作组统一实地丈量登记,登记表由参加征地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四)乡镇将核算出的征地面积及补偿费在被征地行政村进行公示。
(五)征地工作组以乡镇为单位对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进行汇总,成员单位参与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成员单位公章。
(六)乡镇将征收土地分解到户并与被征地土地所有者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七)兑付征地、土地流转补偿费。项目永久征地补偿费由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在土地征收后将征地补偿资金拨付给国环局,征地补偿费由国环局在土地征收后15日内将补偿费用拨付给乡镇,乡镇在1个月内,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支付给农户。项目流转土地补偿费由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支付给乡镇,再由乡镇依据实地丈量后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国有荒山、荒沟造林地,按照旱地标准由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海原县国环局。
(八)兑付征地、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华润风电(海原)公司按照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2.5%拨付国环局作为征地、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华润风电(海原)公司华润呱呱山200MW风电项目征地和土地流转涉及到贾塘乡、七营镇、李旺镇、郑旗乡,征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下的,以乡镇总征地费用的10%作为本乡镇的征地、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征地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以乡镇总征地费用的8%作为本乡镇的征地、土地流转工作经费,由华润风电(海原)公司拨付与县国环局上报县财政。
(九)流转土地由征地工作组统一实地丈量登记,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与土地流转乡镇、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五、土地补偿费用
(一)土地征收流转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实际丈量核算结果和数据为准。
(二)征地、土地流转补偿费用由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深刻认识项目区征地、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和流转补偿标准,在土地征收和流转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所用的取弃土场及工程建设搭棚的工棚、料场、临时住房、道路、停车场等临时用地,尽量要少占耕地。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互相支持,绝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更不允许设置障碍、阻碍土地征收和流转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项目建设氛围。
(四)严格纪律,严肃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抽调专人,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做好项目土地征收和流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