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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至黑城李俊至关庄、郑旗经九彩至寺口子公路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1210153755654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0 09: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152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

海原至黑城李俊至关庄郑旗经九彩至寺口子公路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至黑城李俊至关庄郑旗经九彩至寺口子公路

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G341海原至黑城、S311李俊至关庄及郑旗经九彩至寺口子公路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确保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G341海原至黑城、S311李俊关庄、郑旗经九彩至寺口子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海原县G341海原至黑城、S311李俊至关庄、郑旗经九彩至寺口子公路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 王爱强 副县长

副组长: 李  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马维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晓  财政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黄占斌  县林业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贾  县水务局局长                  

        李德军  县文广局局长

        金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田彦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国  海原供电公司经理

        陶宁平  海兴供电公司经理

        邹    海原移动公司经理

        周小东  海原联通公司经理

        施    海原电信公司经理

        各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通运输局,李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彦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设土地征收、房屋征收2个工作小组

土地征收组:罗成礼任组长,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交通运输局、国环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及相关乡镇抽调,负责3个项目土地征收工作

房屋征收组:刘风武任组长,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评估公司及相关乡镇抽调,负责3个项目涉及房屋拆迁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具体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土地、房屋征收协调工作;

国环局:牵头负责土地的统征、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登记丈量和评估;

农牧局:负责对征收地类的认定,退耕还林地围栏杆、网迁移工作;

林业局:负责林地树木的移植,园地、林地树木的认定,林地使用的报批工作;

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设施、人饮管网迁移工作;

财政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落实、兑付;

文广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区域的前期影像资料录制,文物登记、保护工作;

公安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海原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区内各自杆线的改移工作;

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分解及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的拆除工作。

三、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9号)规定执行;

(二)临时用地。水浇地每年1200元/亩,旱耕地每年600元∕亩;

(三)边角地。对征收剩余0.3亩以下边角地的全部予以补偿;

(四)国有荒山、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深刻认识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互相支持,绝不允许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更不允许设置障碍、阻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项目建设氛围。

(四)严格纪律,严肃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抽调专人,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做好项目土地房屋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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