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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8113014512352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26 15:4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102


各有关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村)指标〔201821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849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村)指标〔2017769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51号)要求,县林业局聘请中介公司已完成全县2015年至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复查验收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兑现指标也已全部下达。为确保我县2018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及新一轮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于20181231日前全部兑现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限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及时安排一卡通会计按审核时限要求,将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及新一轮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县退耕办审核(各乡镇具体审核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办理程序

(一)退耕补助粮款花名册和一卡通兑现花名册由所在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行政村造册,乡镇审核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予以认可,报送县退耕办审核。

(二)县退耕办将各乡镇报送的《退耕还林一卡通兑现册》电子版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补助资金兑付册电子版上报财政局一卡通管理办公室,通过一卡通进行支付。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督促本乡镇会计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集中办理审核工作,到期未审核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将不再另行安排时间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退耕粮款兑现工程关乎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各有关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务必按时限要求,统一到县退耕办办理2018年度退耕补助粮款的审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及时上报各行政村退耕补助粮款花名册,确保数据准确。退耕办要按时进行审核,并每天向政府办报送审核情况。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退耕办出具的拨款通知单,及时拨付。

(三)严格要求。退耕粮款兑现工作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在办理退耕粮款兑现工作中,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虚报冒报等行为,严格按期完成政策补助资金审核和兑付工作,确保不发生退耕农户群体性上访事件。

 

附件:海原县2017年退耕粮款县级审核时间安排表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审核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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