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110616535144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06 16: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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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
根据《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宁农产权办〔2018〕2号)要求,在各乡镇及行政村自验基础上,11月份由县级组织验收。现就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验收方式
对照自治区关于清产核资的验收细则打分表,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台账和实物对照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为检查对象,严格对照验收打分表进行打分(80分为合格),并将验收结果当场反馈。
二、 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15日。到乡镇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童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邢连平副县长
成 员:
田晓育 财政局局长
冯国虎 民政局局长
郑海明 农牧局局长
罗成礼 国环局局长
贾治林 水务局局长
黄占斌 林业局局长
马天科 教体局局长
李德军 文广局局长
卢俊福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各乡镇、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四、检查验收组成员安排
组 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 高启平 县农牧局副局长
王子平 县农经站站长
成 员: 财政局1人
民政局1人
国环局1人
文化旅游局1人
农经站:董治昙 杨宗信 任彬
乡(镇)1人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淸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宁农产权办〔2018〕2号)中验收细则相关要求,整理完善各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档案资料,以备县级验收。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式样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