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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索引号 2018110616535144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06 16: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

根据《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宁农产权办〔20182号)要求,在各乡镇及行政村自验基础上,11月份县级组织验收。现就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验收方式

对照自治区关于清产核资的验收细则打分表,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账和实物对照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为检查对象,严格对照验收打分表进行打分(80分为合格),并将验收结果当场反馈。

二、 时间安排

2018111-20181115日。到乡镇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  :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邢连平副县长

成  员:

田晓育  财政局局长

冯国虎  民政局局长

郑海明  农牧局局长

罗成礼  国环局局长

贾治林  水务局局长

黄占斌  林业局局长

马天科  教体局局长

李德军  文广局局长

卢俊福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各乡镇、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四、检查验收组成员安排

 :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 高启平  农牧局副局长

王子平  农经站站长

 : 财政局1

民政局1

国环局1

文化旅游局1

农经站:董治昙  杨宗信  任彬

乡(镇)1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淸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宁农产权办20182)中验收细则相关要求,整理完善各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核资档案资料,以备县级验收。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式样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式样
附件: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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