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101917262988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0-11 17: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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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18〕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成为我县农村污染源的主要来源。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产生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合理布局规模场点,突出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宁农(牧)发〔2016〕9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宁环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分工
成立海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童 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成 员:黄占斌 县林业局局长
贾治林 县水务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李德军 县文广局局长
马天科 县教体局局长
李 云 县交通局局长
李 瑞 南华山管理处主任
各乡镇、管委会乡(镇)长、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牧局,郑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禁养区划分等有关工作;督促禁养区划分工作开展进度与质量。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农牧局负责编写畜禽养殖禁养区初步划定方案,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拟划定畜禽禁养范围内的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汇总各单位领域拟划定畜禽禁养区分布图后制作比例尺不低于1:50000的全县整体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及时将划分结果上报县政府公布及区、市农牧、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国环局负责拟划定基本农田区范围边界拐点,制作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配合农牧局编写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
林业局、南华山管理处负责拟划定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制作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水务局负责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重要水库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制作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住建局负责拟划定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制作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文广局拟划定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制作畜禽禁养区分布图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教体局负责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拟划定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制作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交通局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主要指主要交通道路)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制作畜禽禁养区分布图以及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
各乡镇(管委会)负责配合工作小组开展初步确定划定范围内的实地勘察,调查禁养区划定相关基础信息,所管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清查、登记等。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四)符合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术语与定义
(一)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鹅等主要畜禽和鹿、狐、貂、骆驼、鸵鸟等动物。
(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自治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三)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四)非禁养区。指禁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五、基本要求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六、划分类型
海原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和非禁养区。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七、划分区域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海原县城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地,由南华山北麓的闵家淌地下水水源地和南华山水源涵养林泉水截流工程供水系统组成。
南华山北麓闵家淌地下水水源地禁养区范围以各方向边界取水井为中心,分别向外延伸210米,形成南北平均宽度2345米,东西平均长度7890米的矩形区域,面积18.6平方公里。四个角的地理坐标值分别为:
EN:X4048900 Y:18552325 WN:X4046575 Y:18559225
ES: X4042750 Y:18558900 WS:X4045125 Y:18551025
2.二级保护区。全县各乡镇(管委会)村集中供给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水平纵深500米陆域范围内。各乡镇(管委会)集中供给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禁养区划分主要包括43处,每个划分区域面积为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水平纵深500米,面积0.785平方公里。水源地名称具体为:甘盐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西安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园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菜园人畜饮水工程、付套人畜饮水工程、方家河人畜饮水工程、小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鸠子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桐人畜饮水工程、王坡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阴洼沟人畜饮水工程、头岔人畜饮水工程、大嘴人饮工程、红羊关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芦子岘人畜饮水工程、冯沟滩人畜饮水工程、包堡人饮工程、蔡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南部农村饮水安全重点供水工程、白崖人畜饮水工程、曹洼自来水入户工程、潘家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固扩十一干以后人畜饮水工程、七营—李旺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高崖农村安全饮水供水工程、八斗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王湾人畜饮水工程、三岔河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黎庄饮水安全工程、段塬人畜饮水工程、谢塬人畜饮水工程、王井人饮、双墩人饮工程、黄石崖人畜供水工程、前川人畜饮水工程、后塘人畜饮水工程、牛房沟人畜饮水工程、马营自来水入户工程、双河人畜饮水工程、吴湾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中坪人畜饮水工程、郑旗南山人畜饮水工程、甘城人畜饮水工程。
(二)重要河流、水库保护区。
1.重要河流保护区。海原全县境内有重要河流11条,其中清水河海原过境段为黄河流域一级支流,县级重要河流10条,分别为西河、中河、苋麻河、马营河、贺堡河、杨明河、郑旗河、杨坊河、甘城沟、双井子沟。清水河海原过境段全长125千米,河宽40-80米,流域面积5874.8平方公里,始于三河镇红城村,止于高崖乡红古行政村,流经三河、七营、李旺、高崖4个乡镇,禁养保护区域沿清水河河道两岸线350米陆域范围内,总面积87.5平方公里;县级重要河流禁养保护区域沿河道两岸线200米陆域范围内。
2.重要水库保护区。 海原全县境内共有水库50座,其中中型水库7座,分别为高崖石峡口水库、西安张湾水库、树台碱泉口水库、三河苋麻河水库、七营南坪水库、郑旗撒台水库、中坪水库,禁养区保护范围以水库坝肩、外坡脚向外纵深300米陆域范围内;小一型水库有22座,主要分布在关桥、郑旗、树台、贾塘、三河等乡镇,禁养区保护范围以水库坝肩、外坡脚向外纵深200米陆域范围内;小二型水库有21座,禁养区保护范围以水库坝肩、外坡脚向外纵深100米陆域范围内。
(三)自然保护区。南华山涵养林保护区,禁养区划分范围面积61.82平方公里,周长43169米,全覆盖南华山水源涵养林泉水截流工程供水系统。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研究区。县城内机关文教区、医疗区、城镇居民区、市场等公共人口集中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乡镇(管委会)所辖机关文教区、医疗区、村镇居民点、市场等公共人口集中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五)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境内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区域内,以县国环局提供的本县域基本农田规划范围为准。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全县境内主要交通道路(铁路、高速公路、国家、省、县级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各乡镇(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尽快制定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确保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农牧、国环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工作,从新建规模养殖场建设土地、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审批上,及不符合规定在禁养区划定区域已建规模养殖场搬迁、停业整顿上,粪污污染治理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改造治理上,都要做到严格审查、严格执法,确保我县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的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让群众理解支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监督,同时加大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及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完善法规,严格执法。国环部门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及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后发放《排污许可证》。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
(五)树立典型,稳步推广。农牧、国环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九、其他
(一)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由县政府统一负责,农牧部门牵头,国环等部门配合完成。禁养区划定方案要科学合理,正确处理好畜牧业生产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在保证畜产品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推进规模养殖污染治理,防止因禁养区划定不当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
(二)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转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宁环保发〔2016〕78号)要求开展工作。
(三)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县国环、农牧等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附件:海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
海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一览表 |
|||
序号 |
禁养区 |
面积(平方公里) |
四至范围 |
1 |
南华山北麓闵家淌地下水水源地禁养区 |
18.6 |
EN:X4048900Y:18552325 WN:X4046575Y:18559225 ES:X4042750Y:18558900 WS:X4045125Y:18551025 |
2 |
清水河禁养区 |
87.5 |
|
3 |
高崖石峡口水库禁养区 |
4.2 |
E 105°55′01.43″ N 36°49′40.15″ |
4 |
西安张湾水库 |
2.97 |
E 105°26′21.12″ N 36°31′41.71″ |
5 |
树台碱泉口水库 |
1.72 |
E 105°24′56.98″ N 36°28′16.31″ |
6 |
三河苋麻河水库 |
1.2 |
E 106°02′28.88″ N 36°24′07.27″ |
7 |
七营南坪水库 |
0.05 |
E 106°03′59.9″ N 36°28′56.3″ |
8 |
郑旗撒台水库 |
0.5 |
E 105°57′32.30″ N 36°24′12.64″ |
9 |
郑旗中坪水库 |
0.91 |
E 105°56′33.85″ N 36°25′12.04″ |
10 |
高崖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2.18 |
X587294.2 Y4078898.95 XP 105°58″42.994′ YP36°50″14.115′ |
11 |
海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14.98 |
X557998.72 Y4048086.17 XP105°38″52.378′ YP36°33″42.693′ |
12 |
关桥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2.05 |
X570219.73 Y4072389.9 XP105°47″11.813′ YP36°46″48.098′ |
13 |
李旺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1.54 |
X598299.4 Y4062589.98 XP106°05″59.506′ YP36°41″21.260′ |
14 |
西安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0.81 |
X544091.85 Y4051983.59 XP105°29″33.948′ YP36°35″51.800′ |
15 |
史店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3.28 |
X561346.18 Y4044780.69 XP105°41″06.039′ YP36°31″54.714′ |
16 |
树台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2.31 |
X538893.6 Y4041140.97 XP105°26″02.844′ YP36°30″00.874′ |
17 |
贾塘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0.37 |
X575879.32 Y4042073.58 XP105°50″49.243′ YP36°30″23.148′ |
18 |
曹洼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2.86 |
X567231.85 Y4032807.94 XP105°44″58.874′ YP36°25″24.906′ |
19 |
郑旗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2.21 |
X585547.42 Y4035703.48 XP105°57″15.180′ YP36°26″53.585′ |
20 |
关庄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2.46 |
X548390.47 Y4016366.93 XP105°32″18.888′ YP36°16″35.625 |
21 |
红羊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2.04 |
X555501.38 Y4014848.41 XP105°37″03.402′ YP105°37″03.402′ |
22 |
李俊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1.77 |
X579289.93 Y4011440.9 XP105°52″55.050′ YP36°13″48.474′ |
23 |
九彩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0.37 |
X581239.02 Y4018574.57 XP105°54″15.757′ YP36°17″39.300′ |
24 |
三河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16.89 |
X601106.61 Y4026755.92 XP106°07″35.670′ YP36°21″57.915′ |
25 |
七营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2.53 |
X603209.96 Y4042168.05 XP106°09″07.408′ YP36°30″17.011′ |
26 |
甘城乡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1.66 |
X619779.18 Y4051173.27 XP106°20″18.109′ YP36°35″02.128′ |
27 |
盐池居民区和文化教育区禁养区 |
2.78 |
N:36°38'46.629" |
28 |
西安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5'13.19" |
29 |
园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5'52.37" |
30 |
菜园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2'0.35" |
31 |
付套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8'14.15" |
32 |
方家河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7'57.34" |
33 |
小河农村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6'26.99" |
34 |
鸠子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9'55.01" |
35 |
相桐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5'55.70" |
36 |
王坡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9'49.41" |
37 |
阴洼沟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9'9.10" |
38 |
头岔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8'25.60" |
39 |
大嘴人饮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1'31.00" |
40 |
红羊关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15'25.57" |
41 |
芦子苋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17'50.31" |
42 |
冯沟滩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10'6.85" |
43 |
包堡人饮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10'6.85" |
44 |
蔡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14'29.13" |
45 |
南部农村饮水安全重点供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4'0.98" |
46 |
白崖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5'3.88" |
47 |
曹洼自来水入户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5'3.88" |
48 |
潘家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24'9.93" |
49 |
固扩十一干以后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24'9.93" |
50 |
七营--李旺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24'9.93" |
51 |
高崖农村安全饮水供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24'9.93" |
52 |
八斗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7'4.56" |
53 |
王湾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8'17.79" |
54 |
三岔河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5'7.38" |
55 |
黎庄饮水安全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2'8.17" |
56 |
段塬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0'43.41" |
57 |
谢塬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4'56.25" |
58 |
王井人饮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7'4.56" |
59 |
双墩人饮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35'49.32" |
60 |
黄石崖人畜供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27'28.19" |
61 |
前川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36'20.39" |
62 |
后塘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30'55.45" |
63 |
牛房沟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7'42.32" |
64 |
马营自来水入户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32'19.81" |
65 |
双河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34'24.42" |
66 |
吴湾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7'34.11" |
67 |
中坪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4'41.40" |
68 |
郑旗南山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21'31.23" |
69 |
甘城人畜饮水工程禁养区 |
0.785 |
N:36°26'54.35" |
70 |
盐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禁养区 |
0.785 |
N: 36°38'58.08" |
71 |
南华山涵养林禁养区 |
61.82 |
X549978Y4039575 X565986Y4034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