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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2018101917250073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16 17:2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136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海原县生态立县战略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力度,有效防治草原火灾隐患和大气污染巩固禁牧封育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的重要意义

2018年是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的开局之年,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要立足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认识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增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禁牧封育工作力度,杜绝禁牧封育反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形势的严峻性、造成的危害性以及加强工作的紧迫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法律意识,使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增强舆论监督作用,对焚烧秸秆、偷牧等行为严重的区域和责任单位予以曝光。

三、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责任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是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负总责。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成立以乡镇长(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结合、以为主的方针,动员乡村两级干部坚持24小时巡查检查,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秸秆焚烧、偷牧等现象发生。国环、农牧、林业、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县国环局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县农牧局要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用推广上狠下功夫,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要切实加强夏、秋收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要制定并不断完善《海原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县农牧局、林业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在禁牧区域的主要入口、围栏区域、人畜活动区域设立草原、林地保护标志和界桩、护栏等设施,公示禁牧要求。要成立巡查组,深入草原和林地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的昼夜督查,督促各乡镇积极开展禁牧封育工作,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野外放牧、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GPS定位,现场拍照录像,及时打击,严肃处理。县财政局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积极参与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为保障生态环境执法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秸秆禁烧、草原防火和禁牧封育工作取得实效

在全县境内,严禁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饲养的牛羊等草食动物进入草原、林地放牧;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携带火种进入草原区,严禁在草原区内和草原区边缘烧纸、焚香、燃放鞭炮、野炊等。县国环局农牧局、林业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宣传报道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措施到位情况综合利用情况执法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焚烧秸秆、偷牧放牧等现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力争做到不见牛羊、烟雾、火光、黑斑,完全杜绝偷牧、农作物秸秆焚烧和草原火灾现象的发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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