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107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年、二档320元/年、三档760元/年。各类特殊人群缴费及财政、民政补资助标准按照宁人社发〔2018〕107号文件执行。
三、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为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万村千乡自助终端、ATM机、手机银行、手机APP、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以及村级延伸代办点使用银行卡(社保卡)等。
四、特殊人员参保
(一)建档立卡人员。自治区扶贫办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向社保系统推送建档立卡人员信息,系统将进行自动标识,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不再进行标识认定。社保系统中已标识的建档立卡人员,自行选择相应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城乡特困人员。县民政局、残联向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供除城乡低保人员以外的(城乡低保人员信息由民政部门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推送标识)城乡特困人员详细信息,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及人员身份标识,或者由本人持残疾证及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先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人员身份认定标识后,由城乡特困人员自行选择相应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及时足额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横幅标语、橱窗专栏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资料、标语、口号,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实惠宣传到户、到每个群众,让老百姓一看就懂、一听就清,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社保局要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沟通协调,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与业务经办流程。
(四)加强征缴管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因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确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须由参保人员或其亲属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指定银行,同时认真核对银行缴费信息,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参保缴费准确无误。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督导检查。在缴费期内,建立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周通报制度,做到建档立卡人员应保尽保。缴费期结束后,县社保局将建档立卡人员参保情况反馈县扶贫办,未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人员不纳入2019年脱贫范围。
联系人:县扶贫办 马正当(18995499922)
县社保局 卢延荣(4013396、13723345554)
附件:海原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分配表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