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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92709472334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7 09:4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12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宁夏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整治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县美丽村庄和脱贫攻坚示范村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村庄为试点,2018年底,按照《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办〔2018〕43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打造60个人居环境农村整治达标村,并从中培育创建4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达到村庄人居环境明显好转、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整治管护机制基本建立、生活污水垃圾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的目标,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进积累切实可行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示范先行。优化调整镇村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分步实施,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乡村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因地制宜,适度集中,分类推进

(三)全民参与、激发动力。全面铺开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动员群众深度参与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等环节,防止出现“政府干、农民看”的被动局面。

(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坚持整治与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避免出现建成后无人管、无力管的问题。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垃圾清理、改善村容村貌、厕所改造、污水治理、村庄规划管控和建立规范激励机制“六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全面清理重点区域垃圾。以各乡镇为单元,对村庄出入口、农贸市场、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河道以及福银、海同、黑海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和银平、黑海、海同、海西、S204线、小红、盘西、红李、关麻公路等主干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重点区域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清除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残垣断壁、枯木朽树和粪堆、土堆、柴堆等积存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的运行模式,配套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引导农户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合理选择建筑垃圾填埋点,解决建筑生活垃圾不分,垃圾乱倒乱埋现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治理,整乡、整村开展农村垃圾专业化运维管理服务,形成乡镇统管、村组实施的环卫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住建局、国环局

(二)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全县美丽村庄和脱贫攻坚示范村为单元,重点开展三大行动:

1.开展危旧房屋和残墙断壁整治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拟整治的危旧房和残墙断壁整治清单,制定整治计划,结合撤并村庄规划、美丽村庄建设、危房改造、移民搬迁,脱贫销号村环境整治,对危旧的移民遗留房空心房全部拆除,对符合条件的危房全部改造,做到“应拆尽拆,应改尽改”,确保整治村庄内无土坯房、危房和残墙断壁。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住建局、扶贫办

2.开展村内环境卫生清理行动。充分调动村民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群众参与村内环境整治、道路清理、植树造林等活动,降低成本,引导动员农户清理整治院落和公共场地,适度开展围墙整修、大门砌护、院落铺装、庭院绿化等工作,做到庭院布局合理、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住建局

3.开展公共设施建设行动。按照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脱贫销号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对计划整治村庄所有道路进行补修补建,保持通村组道路和入户道路完好整洁。合理设置路灯数量,建立可持续的公共照明管护机制,对村庄巷道、沟河道路沿线、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庭院等进行绿化美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扶贫办、住建局、林业局、交通局

(三)推进农村厕所治理。各乡镇根据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建设情况,先行在集镇、村部、乡村文化广场、集贸市场、便民服务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公共厕所。以乡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移民新村等给排水设施条件完善的村庄为试点,实施以室内水冲式厕所为主的改厕工作,对给排水条件不完善的村庄实施“卫生厕所”改造。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住建局、卫计局、文广局

(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分工,对村庄过境水渠、排水沟、河流、湿地和池塘进行整治,进行护坡维护处理,全面排查河道内村庄排污口,结合各自村庄给排水设施建设和村庄布局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建设。2018年底,将符合污水改造条件乡镇所在地的村庄全部纳入乡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对人口相对集中、改造条件成熟的中心村完成污水处理管网和处理系统项目申报和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住建局、国环局、水务局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控。坚持空间规划管控引领,积极推行多规合一,按照海原县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乡村布局变化和人口流动规律,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原有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一步修编,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到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辖区内村庄规划和乡镇规划编制,加强乡村规划管控、有效消除私搭乱建和乱堆乱放,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住建局、国环局

(六)建立规范激励机制。各乡镇要把农村环境卫生和传统村庄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推行村庄巷道“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村、卫生乡镇评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宣传部、卫计局、文广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召开本乡镇、本单位动员会议,按照全县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行政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9月16—11月15日)。县住建局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乡镇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全面打响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特别要做好美丽村庄和脱贫攻坚示范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6—12月31日)。县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住建、财政、国环、农牧、卫计、扶贫等有关单位,对2018年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部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召开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中的成效、问题和经验,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安排部署下一年度环境整治任务,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逐步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整治工作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管委会)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各乡镇(管委会)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把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抓出成效。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管委会)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全县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整治资金的连续性。整治达标的脱贫销号村整治资金用扶贫整合资金解决;整治达标的非销号村积极争取国家和区、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缺口资金由县财政兜底,对创建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的申请区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对实施水冲式改厕及污水分散处理的每户补助2000元。县直部门要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定点定向集中建设,增强整治效果。各乡镇(管委会)要充引导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积极倡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农户庭院和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年终验收,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通报结果将作为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任务进展缓慢、措施力度不大、整治效果不明显、导致考核不达标,影响全县整治验收的部门和乡镇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整治任务分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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