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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原县森林资源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91716095337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0 16:0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治力度,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85号)要求,现成立海原县森林资源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邢连平    副县长

 员:马维国    政府办副主任

田成国    县法院副院长

王秉威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占斌    县林业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贾治林    县水务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杨占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国锋    海原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黄占斌(兼)。领导小组职责履行全县森林资源督查工作各项职能;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查《海原县2018年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图斑核查情况的报告》;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图斑核查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调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图斑的核查、整改、落实。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林政人员联系第三方森林资源督查技术服务公司,做好海原县森林资源督查工作图斑落实日常工作;对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撰写总结报告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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