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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满意度调查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90810071498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08 10:03: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的衡量基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满意度调查活动。现就我县组织参加“答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满意度调查活动”人员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各行政村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人员。鼓励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积极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参加。鼓励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积极组织辖区内群众参与。

二、参加“满意度调查活动”方式


1.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国—宁夏)开设的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题进行“宁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众满意度调查”,点击试点专栏进行填写问卷。

2.关注“海原政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宁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众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进行填写。

3.对“宁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众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二维码”进行扫码(见附件1)。

4.注意选择题12题、13题为反选题,注意选择“无”和“其他”。

三、活动开展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并确定1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满意度调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严格督查,增强实效。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满意度调查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梳理汇总相关情况。请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活动”的总体情况及参与单位数、参与答题人数、参与率等,以正式文件(电子版)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满意度调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没有取得实效的,将扣除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部分分值。

 

联系人: 李娜         

联系电话:15009552703           0955-4014562(传真)

                  

附件: 1.“宁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众满意

度测评调查问卷”二维码

2.“满意度调查活动”情况汇总表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众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二维码)

 

 

附件2

“满意度调查活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       (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单位

应参加
人员人数

实际参加
活动人数

参与率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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