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80809422093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03 09: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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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18〕104号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中国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农(机)发〔2016〕2号)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28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农机保险在保障农民利益、防范农机作业风险中的作用,切实增强海原县农业机械作业抵御事故风险能力,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提高农机事故后快速恢复生产的能力,促进农业机械保险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政策扶持、保障适度、费率合理、操作简便、机手自愿”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农机具保险为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现一个险种多项保障,实现事故精准救助和扶贫,化解和分散事故赔偿风险,解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险种、保险标的及范围
(一)险种。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由农业机械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组成。
(二)保险标的。纳入农机管理范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全日粮饲料混合搅拌机等农用机械。
(三)范围。在全县拥有、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民,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三、承保及费率标准
(一)承保方式。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农机和保险公司协同运作”的方式开展工作。投保时,农户需交清应承担的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财政补贴、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险合同生效后,县财政补贴资金按财政管理规定支付。
(二)保险金额和保费。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全日粮饲料混合搅拌机农业机械损失险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操作人员责任险20万元,每年保费500元;小型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操作人员责任险20万元,每年保费400元。(详见附件1)
(三)保费承担。农业机械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补贴70%,投保人承担30%。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迄时间为准。保险生效日期以保单生效日期为准。
四、保险任务
2018年全县完成各类农业机械保险任务2710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000台,联合收割机200台,全日粮饲料混合搅拌机10台,小型拖拉机500台。(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五、保险管理
(一)经营模式。农业机械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海原县农业机械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原支公司承办(以下简称人保公司)。
(二)保费管理。人保公司在接收到农牧部门收取的保费后,及时对投保清单进行汇总出单,并将财政补贴申请报送农牧部门,经农牧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位。人保公司开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且据实列支,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定期对其农业机械保险保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理赔服务。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人保公司制定详细的理赔操作细则,严格规范理赔操作流程,防范各类风险,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承办保险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电话。投保人发生农机事故后,由投保人直接向承办保险人保公司报案,人保公司及时派人核实事故。查勘定损结束,事故资料收集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人保公司会同县农牧部门共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保公司和农机部门认真做好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开办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对保险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人保公司和投保人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规范投保理赔行为,防止骗保、惜(滥)赔、拖(慢)赔等行为的发生。农牧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农民投保,配合做好事故勘查定损理赔工作。人保公司应及时将投保理赔数据报送农牧部门。
(二)注重协调配合推进。县农牧部门要和人保公司密切配合,在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办理场所设立窗口,方便群众办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业务,也可提供上门服务。在集中检审送检下乡期间和日常固定办证日,派员就地办保,开展一条龙服务,不得拒保。要加大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创造良好的保险环境。
(三)探索完善扶持政策。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工作,把农机保险同种植、养殖业保险同部署同推进。要逐步提高农机保险补贴标准,减轻农民自缴保费负担,将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扩大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需要参加保险的各类农业机械。
附件:1.农业机械保险费率参照表
2.海原县2018年农业机械保险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附件1
农业机械保险费率参照表
序号 |
农机种类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
农户自缴30% |
财政补贴70% |
保费 |
||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操作人员责任保险 |
|||||
1 |
大中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 |
5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150元 |
350元 |
500元 |
2 |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WK) |
- |
20万元 |
20万元 |
120元 |
280元 |
400元 |
3 |
手扶式拖拉机 |
- |
20万元 |
20万元 |
120元 |
280元 |
400元 |
4 |
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5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150元 |
350元 |
500元 |
5 |
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5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150元 |
350元 |
500元 |
6 |
微耕机 |
- |
20万元 |
20万元 |
120元 |
280元 |
400元 |
7 |
全日粮饲料混合搅拌机 |
5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150元 |
350元 |
500元 |
附件2
海原县2018年农业机械保险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单位:台、万元
序
号
|
县(区) |
大中型拖拉机 |
联合收割机 |
全日粮饲料混合搅拌机 |
小型拖拉机 |
微耕机 |
合计 |
||||||||||||
台 数 |
保费金额 |
台 数 |
保费合计 |
台数 |
保费合计 |
台数 |
保费合计 |
台 数 |
保费合计 |
台 数 |
保费合计 |
||||||||
财政补贴 |
自筹 |
财政补贴 |
自筹 |
财政补贴 |
自筹 |
财政补贴 |
自筹 |
财政补贴 |
自筹 |
财政 补贴 |
自 筹 |
||||||||
1 |
海原县 |
2000 |
70 |
30 |
200 |
7 |
3 |
10 |
0.35 |
0.15 |
500 |
14 |
6 |
/ |
/ |
/ |
2710 |
91.35 |
39.15 |
合计 |
2000 |
70 |
30 |
200 |
7 |
3 |
10 |
0.35 |
0.15 |
500 |
14 |
6 |
/ |
/ |
/ |
2710 |
91.35 |
3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