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8〕8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统一安排部署,以防范与化解并举、防范与化解共抓的思路,逐步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内控水平、不断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全县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日常工作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监督。推动形成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纵向联动、横向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商经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民政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高压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加大涉嫌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尽快形成打击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法院、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
3.积极落实自治区“5221”风险分担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全区融资性担保业务“5221”风险分担机制(试行)的通知》(宁金融局发〔2017〕396号)精神,与宁夏再担保集团合作,对单户企业在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业务,采取“5221”比例模式分担风险。(即:国有背景融资担保机构分担50%,自治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与宁夏再担保集团共同分担20%(其各自分担10%),合作银行分担20%,所在地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分担10%。)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商经局、海原县惠民融资担保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着力提升金融机构内控水平
1.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建立金融数据统计及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日常监测。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督导金融机构强化合规操作,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各担保公司、各小贷公司
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统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与内部管理流程有机结合。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行业管理要求,坚持全覆盖、制衡性、审慎性、相匹配原则,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信息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形成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健全由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将内部控制要求嵌入到内部管理全流程。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审计局、发改局、农牧局、扶贫办、商经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三)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1.健全金融监测预警系统。根据我县实际,逐步建立群众举报、广告监测、监管排查、平台预警等多途径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县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宣传部、文广局、各金融机构、通讯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2.加大对金融类企业的日常监管。推进金融监管服务下沉,加强对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管理对象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辖内金融类企业非法集资情况摸排力度,清理整顿违法违规操作的金融类企业,积极规范和引导金融类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院
完成时限:长期
2.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努力争取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发挥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垂直监管的中坚力量。明确县直有关部门金融监管协调功能和职责,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能力。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
完成时限:长期
(四)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1.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根据中央、自治区及中卫市打赢“三大攻坚战”会议精神,积极研究制定我县政府性债务举借核准、偿还计划管理、风险预警、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审计决算监督、财政投资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信贷投放、非法集资等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积极组织实施好存量债务置换政策。在2018年8月债务置换政策停止前,积极对接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置换到期债务。对部门拖欠的纳入政府性债务系统管理的存量债务,力争全部申请予以置换。认真测算政府性债务到期分年度还本付息资金需求情况,结合财力实际利用债务置换政策合理分解还款压力。对贷款利率高于置换债券资金利率的未到期债务,及时对接联系债权人签订置换协议,力争提前置换。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加强还本付息资金预算保障。积极向上反映我县政府债务实际困难,争取中央、自治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大力压减政府一般性支出和新增项目预算,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从严控制公务运行等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优先保障清偿到期债务,减少新增债务融资规模,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同时,统筹我县有限财力,精打细算,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争取将当年债务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防止财政每年安排偿还债务预算出现赤字。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信用创建工作。积极推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征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开展信用乡村、信用示范企业、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巩固提高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成果。加快农户及农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力争全县农村信用户评级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各银行金融机构
配合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农牧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建立健全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建立金融司法联席会议等制度,通过在人口密集场所、报刊、网络媒体等载体上公开“老赖”名单等方式,着力解决金融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积极推进金融仲裁工作,利用金融仲裁过程时间短、综合费用低、执行效率高等优势,开辟解决金融债务纠纷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县法院
配合单位:发改局、商经局、司法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扶贫办、农牧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大力开展金融信用、法制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金融信用、法治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扎实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宣传教育活动,各金融机构要经常在电子滚动屏上播放维护金融信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内容的宣传标语。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宣传部
配合单位:文广局、财政局(金融中心)、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许正清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汪万文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韩玉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宣传部、文广局、政法委、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负责人组成。
(二)强化组织协调。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协同,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金融监管创新,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各部门、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及各金融机构要通力配合,加快金融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形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严格考核落实。各部门、乡镇(管委会、街道办)、金融机构要依据工作任务,相应制定本单位金融工作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效能考核。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层层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完善金融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提高考核实效,充分体现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