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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70409270455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15 09:1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8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统一安排部署,以防范与化解并举、防范与化解共抓的思路,逐步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内控水平、不断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全县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监测体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日常工作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监督。推动形成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纵向联动、横向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商经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民政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186月底

2.高压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加大涉嫌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尽快形成打击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法院、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

3.积极落实自治区“5221”风险分担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全区融资性担保业务“5221”风险分担机制(试行)的通知》(宁金融局发2017396)精神,与宁夏再担保集团合作,对单户企业在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业务,采取“5221”比例模式分担风险。(即:国有背景融资担保机构分担50%,自治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与宁夏再担保集团共同分担20%(其各自分担10%),合作银行分担20%,所在地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分担10%)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商经局、海原县惠民融资担保公司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二)着力提升金融机构内控水平

1.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建立金融数据统计及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日常监测。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督导金融机构强化合规操作,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各担保公司、各小贷公司

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统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与内部管理流程有机结合。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行业管理要求,坚持全覆盖、制衡性、审慎性、相匹配原则,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信息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形成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健全由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将内部控制要求嵌入到内部管理全流程。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审计局、发改局、农牧局、扶贫办、商经局

完成时限:20186月底

(三)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1.健全金融监测预警系统。根据我县实际,逐步建立群众举报、广告监测、监管排查、平台预警等多途径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县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宣传部、文广局、各金融机构、通讯公司

完成时间:20186月底

2.加大对金融类企业的日常监管。推进金融监管服务下沉,加强对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管理对象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辖内金融类企业非法集资情况摸排力度,清理整顿违法违规操作的金融类企业,积极规范和引导金融类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院 

完成时限:长期

2.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努力争取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发挥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垂直监管的中坚力量。明确县直有关部门金融监管协调功能和职责,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能力。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

完成时限:长期

(四)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1.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根据中央、自治区及中卫市打赢“三大攻坚战”会议精神,积极研究制定我县政府性债务举借核准、偿还计划管理、风险预警、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审计决算监督、财政投资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信贷投放、非法集资等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积极组织实施好存量债务置换政策。20188月债务置换政策停止前,积极对接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置换到期债务。对部门拖欠的纳入政府性债务系统管理的存量债务,力争全部申请予以置换。认真测算政府性债务到期分年度还本付息资金需求情况,结合财力实际利用债务置换政策合理分解还款压力。对贷款利率高于置换债券资金利率的未到期债务,及时对接联系债权人签订置换协议,力争提前置换。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3.加强还本付息资金预算保障。积极向上反映我县政府债务实际困难,争取中央、自治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大力压减政府一般性支出和新增项目预算,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从严控制公务运行等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优先保障清偿到期债务,减少新增债务融资规模,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同时,统筹我县有限财力,精打细算,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争取将当年债务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防止财政每年安排偿还债务预算出现赤字。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信用创建工作。积极推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征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开展信用乡村、信用示范企业、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巩固提高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成果。加快农户及农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力争全县农村信用户评级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各银行金融机构

配合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农牧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

2.建立健全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建立金融司法联席会议等制度,通过在人口密集场所、报刊、网络媒体等载体上公开“老赖”名单等方式,着力解决金融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积极推进金融仲裁工作,利用金融仲裁过程时间短、综合费用低、执行效率高等优势,开辟解决金融债务纠纷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县法院

配合单位:发改局、商经局、司法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扶贫办、农牧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大力开展金融信用、法制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金融信用、法治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扎实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宣传教育活动,各金融机构要经常在电子滚动屏上播放维护金融信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内容的宣传标语。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宣传部

配合单位:文广局、财政局(金融中心)、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海原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许正清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汪万文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韩玉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员: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宣传部、文广局、政法委、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负责人组成。

(二)强化组织协调。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协同,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金融监管创新,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各部门、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及各金融机构要通力配合,加快金融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形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严格考核落实。各部门、乡镇(管委会、街道办)、金融机构要依据工作任务,相应制定本单位金融工作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效能考核。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层层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完善金融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提高考核实效,充分体现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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