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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52115115497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18 15: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6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原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0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关于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重点问题意见整改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饮用水水源地问题

(一)海原县相关部门未有效组织实施“十二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任务。(包括:老城区水源地和南坪水库水源地)

责任单位:县国环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南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完成老城区水源地及南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设置工作。

整改措施:积极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保厅对接,加快《海原县南坪水库水源地划分方案》的审批进度,划定保护区边界。按照保护区范围划定,完成老城区水源地及南坪水库水源地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取缔不到位问题。

老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除学校、村庄外,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海原县春林预制厂、农银驾校等14家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盛世农庄、南华山庄等5家排污企业,未依法取缔。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5月20日前,所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停产停业。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定,对老城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14家(详见附表)企业全部拆除或者关闭;按照“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对老城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5家(详见附表)排污企业全部拆除或者关闭。

整改措施:即日起,各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巡查,确保老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停产停业,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违建项目的拆除关闭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三)深入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国环局、水务局、各乡镇(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国环局具体负责,海城镇、海城街道办、七营镇配合,对老城区水源地及南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水务局具体负责,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配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依法严肃整改。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企业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整改到位。海城街道办、七营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实行挂账销号制、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定期上报进展。为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责任单位须每月5日前向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环局)报送整改工作进展,由国环局汇总后上报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海原县老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或企业整改责任分工表

 

附件:

海原县老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

违章建筑或企业整改责任分工表

序号

违章建筑或企业名称

所在保护区位置

责任单位

1

海原县春林预制厂

一级

县国环局

2

海原县农银驾校

一级

县公安局

3

宁夏廷兰食品有限公司(洪家香醋厂)

一级

海城街道办

4

银川圣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

一级

县国环局

5

宁夏建丰建材有限公司(建丰拌合站)

一级

县国环局

6

宁夏鑫磊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

一级

县国环局

7

宁夏鹏兴程建材有限公司

一级

县国环局

8

宁夏结诚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

一级

县国环局

9

海原县鑫浩建筑材料预制厂

一级

县国环局

10

海城镇宏鑫养殖场

一级

县农牧局

11

王正德库房(供电局租用)

一级

海城街道办

12

宁夏王正德建材工贸有限公司

一级

县国环局

13

海原国家级鼠疫监测点

一级

县卫计局

14

海原县成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一级

县国环局

15

盛世农庄

二级

县市场监管局

16

南华山庄

二级

县市场监管局

17

山门养殖专业合作社

二级

农牧局

18

海原县力净洗涤有限公司

二级

县国环局

19

乳化沥青拌合站

二级

县国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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