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海原县文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海原县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52115100648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4 15:0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6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卫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区和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及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南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完成海原县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编制,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1.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认真细致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养殖业、工业企业、餐饮服务、居民住户、农业种植等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违法项目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存在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环保手续、设施不全、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拆除关闭。

2.加大违法项目整改督查力度。对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现有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在依法处罚、用足环境监管手段的前提下,及时依法限期拆除关闭,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3.建立问题清单,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各部门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项目和此次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整改项目(应标注在附件表1中备注栏),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的原则,细化问题分类和整治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

4.认真开展后督查工作。要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内关闭搬迁和限期整改等重点企业的明察暗访和抽查督查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运用综合管理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拉条挂账、办结销号,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

(四)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2018年7月30日前,按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和要求,完成海原县老城区水源地、南坪水库水源地和海原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编制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由县国环局负责老城区水源地和南坪水库排查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将排查情况及问题清单以自查报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一是清理整治排污口。坚决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开展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闭或搬迁。二是清理无关建筑。全面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内违法建设项目和与供水无关的建筑,依法关闭搬迁或拆除。三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和农家乐等项目;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老城区水源地和南坪水库水源地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逐一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县人民政府备案。从2018年4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件3),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12月15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将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前,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收尾工作和规范化建设验收评估,并将结果由县人民政府报送至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排查,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县国环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界桩界碑、标示标牌、警示宣传等设施,对损坏的保护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发挥作用。按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要严格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予以划定,已划定水源地参照新标准予以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要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档案,按照“一源一档”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有关情况、数据,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重点检查水源地是否完成保护区划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工作落实;政府督查室将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及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将问题清单和整治情况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质状况,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加大社会各界监督力度,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要建立对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附件: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自查报告(模版)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自查报告

 

(模 板)

 

一、水源地排查基本情况

包括水源地数量,名称,面积,保护区类型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包含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置、水源地违法行为等,要详细描述问题情况。

三、拟定的整改措施

具体的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及分工,整改的时间节点等。

 

附件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XX乡(镇、管委会)样式填报。

3.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5.问题类型: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

6.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附件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XX乡(镇、管委会)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4.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1保持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