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50709385784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07 09:3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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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海原县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五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18年海原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五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海原县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五定”方案
2017年5月,海原县被确定为“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县”之一,明确试点时间至2018年7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84号)要求,以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任务为导向,全面提升试点工作标准为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紧扣薄弱环节,聚焦难点热点,创新公开理念,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海原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项目。依托信息化手段,汇总编制13项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清单,建设政务公开智能管理平台集中公开13项试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并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电子阅报屏等新媒体同步公开,同时,建设3个县级政府信息查询室,方便群众查阅或获取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二)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涉及13项试点领域的9个部门,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编制的《13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县、乡、村三级公开内容,查漏补缺,力争事项名称更准确、公开内容更细化,形成13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上报自治区和中卫市各自对口业务厅(局)审核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备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1.国环局围绕环境保护、征地补偿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2.财政局围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3.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食品药品监管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4.教体局围绕义务教育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5.住建局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6.扶贫办围绕扶贫救灾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7.民政局围绕扶贫救灾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8.公安局围绕户籍管理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9.农牧局围绕涉农补贴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三)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涉及13项试点领域的9个部门,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编制的《13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每个事项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形成13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上报自治区和中卫市各自对口业务厅(局)审核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备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1.国环局围绕环境保护、征地补偿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财政局围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教体局围绕义务教育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5.住建局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6.扶贫办围绕扶贫救灾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7.民政局围绕扶贫救灾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8.公安局围绕户籍管理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9.农牧局围绕涉农补贴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四)加大13项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公开力度。涉及13项试点领域的9个部门和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按照审核后的《13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将公开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通过本单位的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公示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信息公开面。
责任单位:国环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住建局、扶贫办、民政局、公安局、农牧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配合单位: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重点打造13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观摩点。涉及13项试点领域的9个部门和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的原则,创新方式方法或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挖掘,在2018年5月30日前重点打造一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观摩点。
1.国环局围绕环境保护、征地补偿,自行选择一项重点打造;
2.财政局围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自行选择一项重点打造;
3.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重点打造;
4.教体局围绕义务教育中的校务公开重点打造;
5.住建局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自行选择两项重点打造;
6.扶贫办围绕扶贫救灾重点打造;
7.民政局围绕扶贫救灾重点打造;
8.公安局围绕户籍管理重点打造;
9.农牧局围绕涉农补贴重点打造。
10.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围绕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各重点打造至少两个观摩点。
(六)加强政务公开试点宣传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部门(单位)要通过设置户外广告牌、刷写墙体标语、悬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设置灯箱广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方式宣传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七)制作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专题片。制作3-5分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益片”,普及政务公开概念,扩大试点工作知晓率;制作15-20分钟的“海原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题片”,充分展示我县试点工作成效及先进经验,并通过电视、网络、电子屏等渠道进行推广。
责任单位:文广局、电视台
配合单位: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八)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举办政务公开知识、政府门户网站操作等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九)提升“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查询室建设标准。(1)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海原县政务服务大厅和海兴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高标准的政府信息查询室,并各配备1名专门人员负责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同时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一架一卡一码”:“一架”即资料架,摆放各类政策性宣传材料;“一卡”即服务联系卡,展现窗口业务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服务电话等内容;“一码”即将窗口业务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公开内容等事项转换成“二维码”,让群众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2)文广局负责在图书馆建设高标准的政府信息查阅室,并配备1名专门人员负责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
配合单位: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十)制发便民惠民网上地图。制作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体局)、户籍办理网点(公安局)、公租房小区(住建局)、市政服务网点(住建局)便民惠民网上地图,方便公众快速查询和办事。
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十一)开展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国环局、住建局、扶贫办、民政局、农牧局等部门(单位)对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综合采用手机短信、电子信箱、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为特定群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国环局、住建局、扶贫办、民政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十二)创办政府公报。创建海原县人民政府公报,每季度刊登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提供有效标准文本;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政务”两微一端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责任单位:政府办
配合部门:文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十三)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县人民政府选聘50名-100名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重点从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官、村组干部、社区群众、企业职工中选聘部分责任心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定期对县人民政府、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举报专栏,及时收集、处理举报意见和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十四)探索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制度。开展“政府开放日”“邀请公民进政府”“电视问政”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与信任。
责任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政府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全县13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承办部门和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试点工作信息报送,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至少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邮箱(hyxzwgk@163.com )报送1篇工作信息。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汇报,并将试点工作纳入各部门和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列入年度督查内容,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严格督导,对任务落实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