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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一”劳动节放假及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427162252428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25 16:21: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855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一”劳动节

放假及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市政府办公厅(室)有关通知精神,2018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日期作出安排: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月1日为“五一”劳动节假期,其他为调休。4月28日(星期六)上班。同时5月2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具体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同时,请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实行夏季作息时间规定,及时调整并安排好各项工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特殊行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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