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8〕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务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县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扩大河湖管理治理保护成效,根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河长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集中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1个街道办,62条(段)县、乡级沟道和水库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全县河道卫生状况、水域岸线环境明显改善,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调查摸清直接入河沟工业园区污水及企业排污口数量,经整顿达标或接入集中管网排污口数量,取缔关停排污口数量。
责任部门:国环局
配合单位:商经局、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二)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调查摸清全县县、乡级所有河流沟道沿线乡镇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排查直接入河库生活排污口数量,封堵解决生活排污口数量,开工建设农村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项目。积极宣传引导居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有效控制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范围。
责任部门: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三)畜禽渔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调查摸清全县县、乡级所有河流沟道沿线规模畜禽渔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排查禁养区畜禽渔养殖企业/养殖户(家)不达标排污口数量情况,并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调查摸清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推广农药化肥减害控量应用面积,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农牧局
配合单位:国环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五)河道岸坡环境专项整治。排查全县县、乡级所有河流沟道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乡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情况,以河道沟库水域岸坡、重点水利工程建筑物、居民集中点为重点,整治堆放垃圾、杂草、淤泥,畜禽圈、粪污点等情况。
责任部门: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六)侵占河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调查摸清全县县、乡级所有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清理河沟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构筑物、堆场、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水务局
配合单位:国环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七)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调查摸清全县县、乡级所有河流沟道采砂情况,严格打击和取缔非法无证采砂行为,加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
责任部门:国环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强化各单位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清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正清 县长
副组长:罗永珍 副县长
邢连平 副县长
周保昱 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海军 政府办主任
贾治林 水务局局长
罗成礼 国环局局长
刘风武 住建局局长
郑海明 农牧局局长
黄占斌 林业局局长
李铭臣 商经局局长
杨占琦 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河长办,贾治林兼任办公室主任,乔占文为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汇总、信息上报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摸底启动、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
(一)摸底启动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实地摸排辖区沿河道沟库污染源、违法违规侵占及采砂、禁养区畜禽渔养殖等具体情况,准确掌握侵权主体、排污量等信息,建立完善“一河(沟)一档”,列明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部门、乡级 “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召开启动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具体措施。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5月)。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内容分工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解决河道治理保护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6月)。县河长办将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以便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为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各级河长为相应河湖(段)直接责任人,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实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县财政局要积极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把专项行动与城乡建设、重点治理项目建设等有机结合、有序推进。切实发挥各级河长统筹协调作用,突出解决好河道管理治理保护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县河长办要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良好氛围,为涉河道违法违规集中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县河长办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直接纳入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责任单位河长制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县河长办要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督导调度,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合理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保障专项行动实效。
(五)健全机制,抓好长效。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河长巡河职责,健全完善河道日常巡查保洁、各级河长、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和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做到重要河段不留死角,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规现象不反弹。
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河长制办公室自2018年1月起,于每月5日前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河长办要随机督导和核实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附件:“清河专项行动”摸底调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