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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10516522381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9 16:51: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7〕22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地发挥基层民政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前沿阵地和基础平台作用,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推动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重点,进一步压实抓好民政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解决基层民政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服务能力等问题,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圆满完成,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各乡镇设立民政办公室,安排不少于20平方米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到有专人、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台帐。民政办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度,当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办事大厅办理民政业务的,可以委托民政协理员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民政协理员要主动上门办理。(牵头单位:编办,配合单位:民政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二)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根据乡镇规模、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按照总人口100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配强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工作力量,确保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将农村“三留守”督导员规范为民政协理员,在农村社区服务站为村级民政协理员提供办公场所,所需日常办公设备、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从民政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民政协理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掌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动态情况,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协助管理村级老饭桌,代办社会救助等相关业务。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级民政协理员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对不胜任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发挥村级民政协理员的作用。(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各乡镇要为民政办安排办公用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服务设施要达到“十有”标准,即:有电话、有电脑、有打印机、有复印机、有传真机、有办公桌椅、有高拍仪、有影录设备、有档案柜,有基本的交通保障。(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能力。要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到乡镇(管委会、街道)民政工作岗位任职,不断拓展基层优秀民政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和学历进修制度,将培训、进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采取业务轮训、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方式,加强民政政策业务、法律法规、信息化操作等培训,每年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3次,村级民政协理员轮训不少于2次。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基层民政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乡镇工作经费预算,单独列支并足额落实。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工作经费根据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工作强度、村(社区)数量等统筹安排,原则上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每年不低于4万元、3万至5万人口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每年不低于7万元、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从而保证基层民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业务量、民政专项资金拨付量等另行安排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并将实施福彩公益金公益创投、社会工作服务、“三社联动”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贫困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村(社区)倾斜,切实解决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经费不足问题。(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民政局)

(六)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形成重视民政、关心民政、支持民政的共识。要将民政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加大考核分值比重。(牵头单位:县委政研室,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民政局)

(七)创新基层民政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放管服”改革,推动服务下沉,扩大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老年证办理等民政服务事项,全部授权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推行“县证乡制”,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规范基层民政服务管理,统一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村(社区)民政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岗位职责、首问负责、来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落实基层群众办事代办制,加强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争取代办点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推进“互联网十民政”(即“民政云”)服务模式,依托海原政务服务网和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纵向贯通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网络,横向实现民政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民政服务事项联动审批,推行民政服务事项网上申报、一网受理、专网办理、在线审批。2018年12月底前,全县80%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逐步实现让群众就近办理民政业务。(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成立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经费安排、政策落实、人员调配等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丁  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石彦才  县编办主任 

        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顾世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廷朝    县公安局政委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冯国虎同志兼任,负责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配合。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综治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通力合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三)严格督导。要将基层民政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列入年度督查内容,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严格督导。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政策落实有力并及时总结经验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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