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海原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和示范创建为目标,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重点,全面推动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高站位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政府常务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等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印发《海原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海原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常态化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成立了全县“学习宣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小组”,健全会前学法常态化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会前学法重要内容。2023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例行学法39次,全县各级各部门会前学法698场(次),主要领导讲法176场(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92场(次),受教育干部5500余人(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全方位部署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创建力量,积极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制定印发《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和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和示范创建培训班1期。紧盯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目标,组织全域动员部署、聚力攻坚重点任务,对照100项二级指标有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创建申报和网络评查工作,成功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质效。四是多维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建设业务培训,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宪法宣誓、“年度述法”,组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统一购置配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160套,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列入《海原县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全年举办全县法治建设培训班3期,邀请自治区委党校教授、高院、司法厅等相关专家领导进行授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内容,参训人数达410余人次。五是高标准扎实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健全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将法治建设考核分值权重提高至5.5分,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纪委监委先后3次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查,重点围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和问题短板,切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把法治督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海原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优化政务服务,政府职能依法高效履行。一是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政务服务集成办理,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梳理11个主题的21件事项,办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28件。梳理编制县级“跨省通办”事项清单114项,“区内通办”事项清单88项,推进高频事项在异地可办、就地能办,共办理“跨省通办”“区域通办”事项5888件。规范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对办结后的354690条办件进行办结服务评价,满意率100%。将24个部门的608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窗综合受理系统,“一窗受理”共办理108188件,办件数位居全区第一。二是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做好证明事项集中清理和动态调整,梳理并公布《海原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3年版)》共24项,涵盖司法行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9个领域,较2021年第一批清单新增事项4项,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全方位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同时,扎实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监管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宽进严管”,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从“一摞证明”向“一纸承诺”转变。自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各承办单位办件量达7583件。三是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权力调整、取消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适时更新,形成覆盖县级所有行权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权力清单体系。梳理制定了《海原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2023年版)》和《海原县乡镇(街道)赋权清单(2023年版)》,全县23个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3404项,乡镇(街道)权力清单事项分别为87项和25项,乡镇较2021年版两个清单共减少事项36项,切实明晰县乡职责边界,减轻基层负担。不断强化权责清单监管作用,加强清单制度“规范化”,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把权力清单作为推进各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印发《2023年海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细化12大类50条具体措施,各项改革任务均已完成。印发《海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梳理编制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主项228项,办理项589项,精简申请材料32%,压缩办理时限66%,减少审批环节47%。通过“一业一证”改革等措施,落实“一照通办”改革,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19张。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可免提交比率达到20%以上,电子表单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全程网办率达到62.2%。2023年6月,海原县被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评定为三等奖。五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印发《海原县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责任清单》《海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政策文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截至目前,共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4922户。实现企业开办全链条“一网通办”,已落实“一日办结、零成本”。2023年通过“一网通办”办理企业营业执照365户,多家银行实行开公户免费送公章,实现了企业开办零成本。开辟绿色通道,在不动产窗口特设企业专办窗口专门办理企业登记及加急件,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预约跟踪、全方位服务及“容缺办理”服务,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三)严格程序规则,依法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海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机制,持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编制并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各决策事项牵头单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2023年全县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备案审查率100%。组织对2013年至2022年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决定保留23件、宣布失效21件、决定废止9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三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及提案办复率100%,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满意度达到95%以上。加大对重大政策、预算执行、生态环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的审计力度,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职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县长信箱”等渠道不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四是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围绕民生持续改善、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信息公开等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执法、涉农补贴、征地补偿、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等各类信息6100余条。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17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上线“海原村务”微信小程序,完成全县148个行政村村务公开专栏改造建设,采用“小程序+公示栏+大喇叭”的方式建设村务公开平台,实施“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村务信息,推动传统方式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切实解决信息“想看到”和“能看到”的问题。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安排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增设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席位,政府常务会议给律师留“专位”成为新常态。党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疑难复杂行政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3年,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审定合同(协议)375次,代理诉讼案件92件,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参与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核39次,参与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性事项144件。
(四)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活动严格公正文明。一是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印发《海原县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精准聚焦专项整治的“四个重点环节”“五项整治重点”,综合运用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40条并全部完成整改,深入总结专项整治有效经验和举措,形成常态化机制5个。二是持续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抓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公布全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部门)53个,有序完成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审验行政执法证件477件,其中收回注销执法证件73件。组织开展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络考试2批次,各行政执法单位47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353人,通过率为74.5%,各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办执法人员持证率达71%,基层执法队伍进一步充实。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县全年受理行政许可22987件,作出行政许可22890件,不予许可97件,作出行政处罚1792件、行政强制44件,开展行政检查15626次。组织全县32名行政执法监督岗位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100%。公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渠道,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件,办结1件。四是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海原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3—2025年)》,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年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2期,基层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参训全覆盖。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2023年度已结案的291宗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查出18宗优秀案卷向区、市推荐上报,其中1宗被评为全市优秀处罚案卷。2023年11月,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被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五是深化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海原县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海原县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等机制,全面规范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抽调执法部门执法人员40名,组建联动执法专班,成立5个执法工作小组,分区域包片进行执法工作,建立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联动执法专班“三方联动”执法模式,确保“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禁牧封育、非法采砂等方面县乡联动执法,有效破解了职责不清、多头执法等问题。
(五)深化诉源治理,行政争议化解取得实效。一是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印发《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方案》,将行政复议法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内容,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40余场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法,有效提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筑牢理论基础。聚焦新法立法宗旨,通过行政复议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社会知晓度,为切实提升行政复议“首选率”打好群众基础。二是建立行政复议长效纠错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咨询代收点20个,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职能,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已办结24件,作出纠错决定4件,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1次,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履行情况回访,跟踪被申请行政部门对撤销、责令作出答复等案件的执行进展,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1起行政复议案件被评为“全区优秀典型案例”。三是全面落实行政应诉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制定印发《海原县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全县各应诉主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3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以我县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一审)共计78件,指导各单位应诉64次,督促各单位落实《司法建议书》3件,推动行政机关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持续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四是持续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组织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痛点、难点问题及行政争议化解具体事项。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接收各级人民法院转办案件42件,已办结32件,组织现场协调化解14次,化解成功10件,化解成功率达31.25%。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26场次,“零距离”以案释法,不断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行政应诉能力。
(六)加强社会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优质高效。一是普法宣传取得积极实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对全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高标准推动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扎实开展海原县2023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严格按照评议程序对7家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优势,通过举办“12·4”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拓宽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全年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700余场次,在“海原普法”公众号推送各类政策法规470余篇,开设普法小短剧专栏,发布作品40余期,录播《与法同行》栏目7期。2023年5月,在关桥乡关桥村成功举办宁夏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之“红色文化·法治‘典’亮乡村”集中宣传活动。2023年11月,我县4家单位、17个个人荣获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二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切实化解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矛盾,为平安海原、法治海原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3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排查矛盾纠纷5957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781起,调解成功1766起,化解成功率99.15%,纠纷涉及金额6953.176万元,化解疑难复杂纠纷591件,申请仲裁确认49件。组织开展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22场次,参训1200余人次。三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群众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工程暨“八个一”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年共办理968件法律援助案件,共计挽回经济损失350.4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78件,其中免费办理公证事项12件,开展上门公证服务7次,办证数量同比增长约34.3%,有力拓展了服务面,提高了公证公信力。四是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系统化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桩”。2023年,西安镇园河村、三河镇富陵村、海城镇高台村成功创建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李俊乡联合村、关桥乡关桥村成功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复核。同时,以全县“法律明白人”培育月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提高群众法治素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县共培育“法律明白人”1782人和“法律明白人”骨干502人,开展“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培训会70余场次,1名法律明白人获评全区“最美法律明白人”。
(七)坚持人民至上,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牢固树立“大安全、大应急”理念,制定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职责清单》《海原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海原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清单》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厘清职责、压实责任。县委常委会7次听取全县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政府常务会议将安全生产列为固定议题,不断强化防范应对,完善预案体系,为经济建设营造安全的环境。二是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方位推进各级反馈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国务院安委办重点督办李旺镇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排查企业1542家次,排查一般隐患308处,整改率100%,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8起,曝光企业7家次,罚款23万元。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围绕危险化学品、交通道路、建筑、工贸等12个领域深入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1873处,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率99.7%。开展“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摸排4535家次,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率99%。三是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及救援队伍建设。全县储备防汛抢险物资50类8.79万件,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22支936人、群众机动抢险队伍51支2981人。新建海原县李旺镇消防救援站项目,与蓝天救援队、海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应急救援框架协议。成立了海原县水旱灾害抢险专家组和防汛抗洪应急服务专业分队,有效提高了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救援水平。四是强化应急宣传演练力度。扎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先后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疏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山洪灾害防汛抢险等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了全县防灭火队伍应急能力。全年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培训21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演练13次,举办2023年“安全生产月”专场广场文艺晚会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集中宣传等系列活动,通过宣传和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示范带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抓好全面依法治县各项任务,法治建设责任持续压实,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执法司法能力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氛围持续浓厚,法治海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县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2次、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1次,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要点、任务清单、落实举措。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有关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纳入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南华山学堂、干部教育培训“规定动作”,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机制,带头撰写个人述法报告并提交依法治市有关会议评议,部署召开全县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评议会议,推动12个县委部门、26个政府部门和18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实现全覆盖。始终秉承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对海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的工作理念,全面支持政府、人大、政协依法履职,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党委文件前置审核制度,持续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核,县委常委会会议题合法合规性审核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到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县政府主要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多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跟进传达学习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三个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通报精神,审议印发《海原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听取审议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按照规定节点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1次,审议印发《海原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推动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三个文件”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第一议题”制度,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学+政府主要领导讲法模式,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39次,并就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科学决策程序,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均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正确性,编制并公布2023年度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汇聚众智促进做好政府工作,定期听取审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达100%,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中央及区、市法治建设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存有差距。部分责任单位存在对法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任务完成效果不明显、工作对接不流畅等问题,全面依法治县的合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不到位,一些部门抓普法工作落实还存在差距。对偏远山区、农村的普法宣讲做的还不到位,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涉法事务法制审核仍需规范。法制审核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合法合规性审核还停留在书面审查的层面,缺乏调查研究、审核深度不够、法制审核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相对突出。四是基层法治人才相对短缺。法治人才短缺且分布不均,基层行政执法队伍专业人才稀缺,缺乏法律专业背景人员以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乡镇综合执法办执法人员结构失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五是重大行政决策质效有待提升。一些部门和乡镇在行政决策上没有首先考虑是否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带有盲目和随意性,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失误或偏差,重大行政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为更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2024年海原县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作为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的具体措施,压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法治海原建设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根据中央及区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根据年度计划安排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将法治督察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的有力抓手,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年内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法治建设督察,全面掌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短板,把法治督察成果转化为法治海原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全面巩固深化“八大提升行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导向,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让依法行政成为两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集中创建力量,健全创建机制,加快优势指标持续发力,落后指标奋起直追,缺口指标全力补齐,有效提升创建工作的协同性、创新性和精准性,力争在年内成功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质效。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便民利企,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服务,推动146项政务服务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企业依规办事不求人、方便快捷少跑腿。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务实有效的政策环境、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接续推出便民利企“微改革”举措,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新增市场主体2000家以上。
(四)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公开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严格执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及时向各乡镇、各部门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于第一季度前印发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督促牵头实施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案件败诉率低于区、市平均水平。
(五)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海原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3—2025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年至少组织开展2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广“柔性执法”“包容免罚”工作,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情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紧盯重点领域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突出问题整治深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力度。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有效运行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强重点人群管控。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大普法格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