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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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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要求有序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引领和保障。如下汇报: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坚持首责必担,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根据单位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牵头抓,各单位、股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制。二是制定印发了《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四个清单分解表》和《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工作机制,夯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三是制定印发了《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海原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四是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年党委会议安排部署7次,开展督导检查2次。五是加强行政决策工作日常管理,凡是涉及交通运输发展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年局党委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宜共186项。

(二)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坚持学法制度。制定印发了《海原县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实施细则》和《2022年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安排》,督促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学法清单,全面系统深入的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法。全年组织开展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法17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7次,全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学法19次,普法教育46次,法治讲座4场次,法律知识测试1次,网络普法测试与竞答3次,有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和办事能力。二是通过“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和“法律八进”活动,向干部职工、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累计发放各种宣传彩页折页5400余份,张贴海报36张,向群众讲解450余人次,并通过展板、横幅及单位(企业)电子显示屏、出租车LED屏滚动播放、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三是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及内容清理规范工作,最终保留审批事项49项,已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并授权办理。四是严格落实“先照后证”、“双告知”等制度,对县市场监管部门网上推送的已办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的登记信息及时认领,依法为申请人和企业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发证后依法在县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五是有序推进常态化审批业务。全年办理行政许可631件(企业9家,个体户622个),办理过户及营运证换发1734件、新增入户684辆、货车转籍471辆、货车年度审验3667辆;办理客运包车88车次、区内临时加班9车次;完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6812人、从业资格证培训1925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6825人、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14489件。六是协调推进城乡客运一体融合发展,广泛征求民意后,调整优化城市公交线路7条并延伸至县城周边5个村庄,开通七营、关桥、贾塘3条客货邮商融合运营线路。七是落实“互联网+监管”常态化工作,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共推送监管行为数据41条。八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积极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营商环境。2022年共实施交通项目工程招投标共43个标段,已全部通过网上电子招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统一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坚持规范执法,净化交通运输环境。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及时组织无证和证件到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2022年,有10人报名参加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人数已达73人。二是严把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准入关,对新招录的8名执法人员(含军转干部安置1人)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了上岗前培训工作,并通过轮岗实习、老同志传帮带等措施,帮助新人尽快提高执法能力素养。三是借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有利契机,以强化“四基四化”建设为目标,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执法模拟演练和执法岗位大练兵等活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有效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行为标准化、管理系统化、工作信息化,塑造高效廉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形象。共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6场次、执法模拟演练12次、执法岗位大练兵考核9次。四是不断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1287车次、执法人员7767人次,累计检查客运车辆2309车次、货运车辆5365车次,排查社会车辆3239车次,巡逻公路里程达25030公里。依法查处私家车非法营运56起,客运车辆违章经营48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1起、客运企业违规经营1起、货运车辆不随车携带证件1起、无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1起,查处违法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点5家,罚款累计34.07万元;查处超限超载货车56辆次(其中“百吨王”3辆),卸载货物1416吨;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51起,勘查路产赔(补)偿11起,征缴赔(补)偿费18.72万元。五是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治。深入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和交通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140家次,出动检查人员438人次,累计排查隐患29处、问题5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六是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每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1至2家,认真开展交通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11次,抽查企业22家,发现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七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行政强制、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落实了音像记录;规范各类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制作水平;严格执行法制审核标准、方式、程序,在行政处罚案卷上提出合法性意见;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上传“宁夏+公示信息报送系统”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116起,已全部进行公示。八是强化行政监督。局主要领导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并实时听取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指导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分管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督促交通执法人员和业务人员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流程,做到文明规范用语,严格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依法依规办事。

(四)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补齐短板弱项一是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督察宁夏反馈意见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对照自查,认真梳理,逐项细化任务分工,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并通过动态销号的形式逐项整改落实。二是针对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法治建设实地督察海原反馈我局的1个个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督促局属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现有执法装备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交通执法科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下真功夫、多出实招。一是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抓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持续加大实践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普法教育、理论宣讲、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形式,多渠道提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素养,有效提高依法办事、规范文明公正执法能力水平。三是持续提升普法实效。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法律八进活动为抓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法治氛围。四是持续强化决策落实。加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定与实施,加强工程招投标与道路运输行政审批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履行好政府部门职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大力推行便民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执法效能。深入推进交通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加强执法人才补充与培养,配强用好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执法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通过抓信息公示促执法透明、抓过程记录促执法规范、抓审核把关促执法公正等措施,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与公安交警、区属交通执法、城市综合执法、乡镇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加大公路超限超载、两客一危、路域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非法经营行为,更好维护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六是持续做好工程建设纠纷化解。对群众反映的征地拆迁、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房屋震裂等问题,积极协调工程建设方和各乡镇,有效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同时通过政策讲解等措施,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等正规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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