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东翼井田煤炭资源详查(海原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宁夏煤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东翼井田煤炭资源详查(海原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4年,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东翼井田煤炭资源详查(海原段)临时用地的批复)(卫自然资函〔2024〕39号),同意将海原县甘城乡三台村集体土地0.3391公顷,批复给宁夏煤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宁夏固原市炭山矿区东翼井田煤炭资源详查(海原段)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1年,用于勘查作业及辅助工程、施工便道和农用地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宁夏煤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务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及甘城乡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经验:面积为0.2085的勘查作业及辅助工程、施工便道和农用地剥离堆放场未使用,面积为0.1306公顷的勘查作业及辅助工程和施工便道已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方向复垦到位,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告。
公示期自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3月6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