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关于2024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公示
2024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着力提升服务效能。现将我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经费发放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度,海原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639件法律援助案件,代书案件393份,受援人共计793人次,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79.753万元。
二、案件质量考核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22〕55号)和《中卫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法律援助案卷制作、评定、申报规范(试行)>的通知》,每季度对结案案件及时开展评查活动,全面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对案卷存在问题及时督促律所承办律师进行整改;积极参与中卫市司法局组织的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复审工作,共申报法律援助案件211件,合格率为100%。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自治区下拨经费70万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以案定补案件补贴,县级财政保障3.8万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2024年共发放法律援助补贴27.765万元,其中法律援助案件补贴26.375万元(2023年第四季度案补9.54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案补4.25万元、第二季度案补5.295万元、第三季度案补7.285万元),发放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1.39万元。
海原县司法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