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通知公告

海原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 “两项补贴”服务承接机构遴选公告

发表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作者: 海原县民政局
来源: 海原县民政局

深入推进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实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概况

(一)养老服务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轻度失能老年人  100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 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00元/人·月。

补贴使用范围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二)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发放给具有宁夏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  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中度失能老年人  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

补贴使用范围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二、补贴方式

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原则以提供服务形式落实,坚持“先服务后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经当地民政部门征选的服务供应商(经营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三、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备注

1

居家生活照料

身体清洁、衣物穿脱、协助移动、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等

可提供24小时内照料服务

2

机构

照护

长期照护、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机构集中照护服务。


3

助餐

定点集中用餐、上门送餐或制餐、协助进餐等


4

助洁

居室清洁衣物被服洗涤以及理发修面等身体清洁


5

助浴

定点助浴、上门助浴


6

助医

陪同帮助就医,代为挂号、取药、缴费等


7

助行

协助老年人户外散步、外出等


8

助急

接收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协助提供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时的应急救援、安全护理指导等服务


9

康复

肢体功能训练、口面部训练、康复辅具使用训练、精神心理康复等

需由康复治疗师、护士或经康复指示技能培训的养老护理员提供该项服务

10

护理

预防保健、健康管理、护理、药物管理

需由执业医师、护士提供该项服务。

11

其他拓展服务

文化娱乐、家电维修、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


以上项目可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固定频次服务包。

服务承接机构遴选条件

(一)机构申请基本条件。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具有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服务机构:

1.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队伍,并且经营场所和人员队伍能满足服务项目开展的需要;

3.经营或业务范围与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

4.有规范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5.有明确的服务覆盖地域范围说明。

(二)资料提供。申请成为服务机构的,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提供下列资料:

1.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申请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登记证书和章程)复印件;

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承诺书(见附件2);

4.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国家或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从业许可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从业许可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6.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有职业认证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7.申请机构服务相关操作规范;

8.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以上资料需上传至自治区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县级民政部门查看资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15日—1月21日

(二)申报方式: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海原县民政局三楼城乡低保和养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55-4015158。

六、遴选流程

(一)海原县民政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组织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单位的服务方案综合评审,考量服务内容、团队能力、管理机制等方面。

(三)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服务承接单位,并在县级人民政府官网或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服务机构需确保材料真实合法。

(二)中选服务机构应按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履行服务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三)本次遴选最终解释权归海原县民政局所有。

  

附件:1.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机构申请表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承诺书

  

  


附件:1.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承诺书.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