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原县2023年度第三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拨付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2024〕35号)文件精神,对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近期,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账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账”的要求,对2023年第三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核验,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中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三批验收结果的通知》(卫商发〔2024〕72号)文件:
海原县贾塘亮晶晶物流体系配送中心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571.68万元;
根据核定的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1.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贾塘亮晶晶物流体系配送中心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285.84万元。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邮件、来访等形式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5-4627755 邮箱:hyzhaoshang@163.com
地址: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二楼商贸办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