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原县2024年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公告
根据《海原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海农发〔2024〕83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开展2024年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海原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16日组织召开了公开遴选实施主体评审会,共12家企业、8家乡镇监管站参加了评选,县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通过现场评分,最终遴选出的实施主体结果如下:
乡(镇)监管站:
1.海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2.郑旗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3.贾塘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4.三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5.李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6.西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1.宁夏灏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海原县窑儿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3.海原县博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4.宁夏俊泽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海原县天星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6.海原县三河奋斗家庭农场
7.宁夏杞缘绿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8.海原县心雨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
9.海原县恒兴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10.海原县承鑫养殖专业合作社
现将结果公示如上,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共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9月14日18:3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地 址:海原县政府西街
邮 编:755299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