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牌路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陵园管理,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牌路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海政函〔2024〕79号)文件规定,现将海原县牌路山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海原县牌路山烈士陵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牌路山北麓,西至华润大道,南至胶海线,宗地编号为:海地(划)〔2022〕—19号宗地,占地面积11654㎡,具体范围以划定的红线图为准。
保护管理权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海原县牌路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红线图
海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