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变更及注销公告
因下列宗地面积、界址等状况发生变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及政府收回文件(海政函〔2016〕41号),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中19.02亩土地使用权分割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变更及注销登记。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变更原因 |
1 | 海国用(2013)第60009号 | 宁夏布哈拉民族服饰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海原县老城区文联路西 | 依嘱托变更 |
公告单位:海原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