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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2023年度第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拨付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作者: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来源: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202435号)文件精神,对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近期,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账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帐”的要求,对2023第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中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验收结果的通知》(卫商发〔202436号)文件:

    1.海原县普天瑞农冷凉蔬菜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企业为海原县普天瑞农农业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308.77万元;

    2.郑旗乡商贸中心项目,实施企业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277.16万元;

3.树台乡商贸中心项目,实施企业宁夏宇泽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68.29万元;

4.高崖乡商贸中心项目,实施企业宁夏博源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193.29万元;

5.关桥乡商贸中心项目,实施企业宁夏宁博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95.97万元。

根据核定的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1.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普天瑞农冷凉蔬菜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153.385万元。因前期已预拨资金60.344万元,海原县普天瑞农农业有限公司根据最终核定投资金额和实际有效投资的补助标准,本次应拨付资金94.041万元;2.对已完成验收的郑旗商贸中心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138.58万元。因前期已预拨资金40.01万元,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根据最终核定投资金额和实际有效投资的补助标准,本次应拨付资金98.57万元;3.对已完成验收的树台商贸中心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34.145万元;4.对已完成验收的高崖商贸中心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96.645万元;5.对已完成验收的关桥商贸中心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47.985万元。

公示期自2024613日至6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邮件、来访等形式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5-4627755      邮箱:hyzhaoshang@163.com

地址: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二楼商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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