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海原县工业企业享受自治区稳增长综合奖补资金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9号)、《海原县工业企业享受自治区稳增长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工信商务发〔2022〕68号)文件精神,对申报该笔资金的企业资料层层审核把关。经审核宁夏圣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海原国华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芯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符合奖补政策,决定给予2023年度自治区稳增长综合奖补资金支持,共计50万元,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4月9日至4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或工业办公室反映。
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洪建军 0955-4014469
何 英 0955-4627755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