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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海原县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作者: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海原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决定面向全县遴选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组织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组织应具备的资质。

1.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实施社会化服务达到两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不受限制)。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耕、种、防、收机械不低于5套。每个服务主体拥有动力机械总动力不低于1000马力。

3.在农民群众中信誉良好。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服务组织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账目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

5.参与作业的农机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作业证),并购买农机保险和农机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7.服务机械必须配备规范的GPS信息化监测系统。

(二)服务作业质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质量应达到农机作业规范和作业质量要求,同时达到实时系统设置的标准。

(三)服务标准。耕地整理服务,要求深松或深翻深度不低于30公分,旋耕耕深不低于15公分,田面平坦;播种环节,要求出苗整齐,无断行断垄现象;病虫害防治,要求达到相应技术要求,造成作物减产控制在5%以内;收货环节,要做到精细化收获,收获率要达到98%以上。

二、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通知,鼓励有服务意愿的服务组织务必于115-18日期间内填写申报表,加盖服务组织、所在村、乡镇公章,连同服务组织简介、营业执照、驾驶员证件、保险等资质原件和复印件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审核备案。

(二)审核确定。县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服务组织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服务组织做为服务主体。

(三)媒体公示。对评选的服务组织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签订合同。服务主体与县农经站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三、工作要求

1.农业服务工作人员认真组织项目遴选工作,准备好项目遴选相关资料,并做好对接、联络等事宜。

2.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农业服务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遵守遴选程序,充分体现遴选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备注:1.主体类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服务产业:耕地整理、统一防治及玉米、小杂粮、马铃薯、苜蓿;3.服务面积=服务小农户面积+服务其他组织面积;4.服务环节:农业生产中的耕、防、收服务环节;5.服务类型:单环节托管服务;6.本表一式4份,即服务组织、村委会、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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