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海原县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结果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规定,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与部署,已对我辖区内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为保障村民、村集体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就海原县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结果举行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7月5日 9:00—12:00
二、听证会地点: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海原县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估价结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海原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或法人,请于2023年6月5日至7月2日的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将由各乡镇(街道)、发改、财政、统计、农业农村、南华山管理处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民政局、海兴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联系人:金芬 联系电话:13739546600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申请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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