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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海兴门站)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表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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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海兴门站)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三河镇黑城村,土地总面积约1.333公顷(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海兴门站)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三河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国有荒山、荒沟、荒滩、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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