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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3年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作者:
来源:

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党代会精神,加快县域科技创新步伐,提升县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海原县关于实施科技强县行动提升县域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海党发〔2022〕11号)、《海原县科技创新激励以奖代补资金实施方案》(海科发〔2022〕44号)及《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发〔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征集2023年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以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县“一主四特”产业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挖掘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技术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区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我县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领先、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

(三)突出东西部合作。依托“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聚焦县域主导产业、资源优势,突破技术难题,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引进和使用。

二、申报范围

(一)工业类。重点支持新型材料产业:各类新型材料、复合材料技术工艺研究、引进与示范,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隔热防火材料、新型防水密封材料的引进与再创新,增材制造(3D打印成型)工艺引进与示范等。支持轻工纺织产业:轻工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引进与示范,新型食品杀菌技术、保鲜技术、绿色包装技术、全程冷链技术研究、引进与示范,智能化的食品加工生产工艺研究、引进与示范等。支持数字信息产业:新软件、新技术、新系统的研究、引进与示范,新能源互联网关键设备及其智能化运维技术研究、引进与示范,先进通信技术、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应用示范,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引进与示范。

(二)农业类。重点支持肉牛产业中肉牛养殖节本增效、繁育、重点疾病防治等,农产品开发领域农业新产品开发技术、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的引进与示范、农产品特色制剂研发等,农用地休耕轮作新技术及土壤污染修复处理新技术应用等;循环农业生产领域农作物秸秆与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微生物处理技术研发、引进与示范等;农产品安全生产领域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特色产业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粮食作物、蔬菜、林果、枸杞、饲草等特色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病虫害检验检疫防控技术等。

(三)社会发展类。重点支持卫生健康领域智慧医疗诊疗、慢性疾病、传染病、高发病、地方病、妇女儿童和老年疾病、职业病、精神心理疾病等防治技术集成示范和临床护理实践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大力推动预防保健、康复等先进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中医药诊断、治疗、预防及康复新技术、新方法推广与应用,开展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防护物资储备与供应保障关键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支持围绕自然灾害防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5G移动通信等新技术在关键环节的示范应用,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测、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支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三山”生态屏障防护体系构建和生态修复、土壤退化防治、草原生产力提升、荒漠化防治、矿区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布局和生态系统构建等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示范应用;支持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养老、体育、金融、商务、博览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灾害综合防控等生物安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等。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海原县内注册登记须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经营主体等;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利益等;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和科研诚信;

4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承担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执行结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2)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1)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并且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2)项目,否则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研发内容应简明具体,研发目标(技术、经济)明确,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先进性,用于转化的知识产权清晰,预期成果技术(工艺)成熟、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研发团队结构合理,项目研发经费概算合理合规,每个单位项目支持资金(专项)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2、企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70%,且项目研发资金支出(含企业配套研发资金)要按照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单独归集核算,在验收时所有资金支出都能在账目中体现出来;

3、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资质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征信报告(申报单位、法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由相关部门出具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函等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应长期从事本领域产品、产业的研究开发,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5、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升级换代、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完不成项目任务要求的,县科技局将执行项目终止结题,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终止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退回财政资金。对承担单位拒不退回资金的,县科技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财政资金,县科技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所申报的项目;

7、享受过区、市科研项目两个以上未结题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同一项目不能同时在区、市、县三级申报。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有市监、税务、工业园区等责令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于20221222日前报送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1份(简装),一并报送电子版至海原县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评审:海原县科学技术局将于20231月上旬,对受理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实地勘察:县科技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就企业经营状况、研发投入、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产学研合作方式、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勘查;

4项目立项县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地勘察情况等因素确定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项目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县科技局重新审核,补充拟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下达正式立项计划和文件通知。

5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

六、申报材料

1.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实施承诺函、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法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征信报告;

4)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证明或函;

6)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海原县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农业类:田平17795500279

工业类和社会发展类:王丽15296910348

科技服务中心:0955-4013523

附件: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海原县科学技术局

202211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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