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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七营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表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因海原县七营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七营镇七营村,土地总面积约0.3215公顷(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海原县七营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七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国有荒山、荒沟、荒滩、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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