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须知
为快速处理劳动维权投诉举报,当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投诉时,请尽量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职工类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如劳动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记录等);
3、工资发放凭证(如工资条、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等);
4、其他能证明本人正当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材料。
二、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如劳动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能提供明确的项目名称及地址,带班人员或包工头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3、提供必要欠薪的证据,如工资欠条、工资结算单、考勤记录、工地出入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
4、其他能证明工资被拖欠事实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就业选择
1、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
2、工作前向劳动监察部门了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情况,选择信用良好的用人单位。
(二)签订合同
1、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注明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等内容;
2、合同一式两份,本人保留一份;
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应尽量避免在该单位工作,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自我维权
1、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完成工作任务;
2、树立自我维权意识,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等有效书面证据;
3、出现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情况时,应当尽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签订工资支付协议;
4、经过协商用人单位仍不解决工资问题的,携带有效书面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
(四)依法维权
1、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存在劳动争议的欠薪案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5、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维权电话
海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955-4017871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