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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海地(G)〔2019〕-12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海地(G)〔2019〕-12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现将收回海地(G)〔2019-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闲置土地宗地号:海地(G)2019-12

受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闲置土地的位置及面积:海原县海城街道办黎明社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纬八路,北至空地,面积为 0.3334公顷。

闲置时间及法律依据:约定动工日期为20191030日前,2021829日之前竣工,该宗地存在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内,满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情况,已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

现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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