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海地(G)〔2019〕-12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海地(G)〔2019〕-12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现将收回海地(G)〔2019〕-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闲置土地宗地号:海地(G)〔2019〕-12号
受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闲置土地的位置及面积:海原县海城街道办黎明社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纬八路,北至空地,面积为 0.3334公顷。
闲置时间及法律依据:约定动工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前,2021年8月29日之前竣工,该宗地存在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内,满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情况,已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
现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