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县开展取水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1〕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整改类取水口统一纳入规范管理,按照水资源论证成果划定分部区域,对淡水区域的取水口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打捆办理取水许可证,对咸水区域的取水口实行台账管理,不予办理取水许可证。通过取水工程专项整治专班与相关单位共同调查核实,并根据各单位公示结果,核发电子取水许可证40个。现予以公示。
附:海原县2021年度取水许可证办理统计表
海原县水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