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乡村治理中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于海原县2021年乡村治理中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推进乡村治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创新乡村服务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21〕18号)精神,2021年度我县申报建设2个乡村治理中心(三河镇、关桥乡)和2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宁夏艺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海原县亘牛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近期,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在项目乡镇大力配合下,按照全区乡村治理中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对2021年度完成的乡村治理中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了验收。经验收,三河镇、关桥乡2个乡村治理中心和宁夏艺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22日18时前,可打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并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