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及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21】47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我局将停止办理“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通告。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