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中国矿评协2017年第3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甘盐池邵庄1号建筑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寄(送)至海原县自然资源局(以公示期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9月30日18:00)。
通讯地址:海原县黎明路
邮政编码:755299
联系电话:0955-4011498
附件:1.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甘盐池邵庄1号建筑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2.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甘盐池邵庄1号建筑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主要参数表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评估报告及附表.pdf
附件:参数表.pdf
附件:承诺书.pdf
附件:附件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