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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岗位公告

发表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作者: 田玉琴
来源: 田玉琴

海原县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岗位公告

切实巩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质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法办发202021)要求,海原县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职业条件。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三)岗位条件。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满18周岁(200391日前出生),在40周岁以下(198191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限法律相关专业;能熟练操作电脑

(四)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纹身;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视力、听力不得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利、普通话标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为服务岗位人员:

1.有犯罪、吸毒记录,精神病史者和传染病患者;

2.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

5.已录用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含已辞职者);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917日开始至924日结束。(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分批次、分时间段错峰进行。

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泰丰大厦三楼)

2. 报名需提供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

1)本人二代身份证;(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4)学信网学历证明;(5)无犯罪记录证明;(6)《海原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岗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7)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5张。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户籍情况等。

3. 报名注意事项

请考生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按照先后顺序进入报名通道,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现场不得高声喧哗、逗留等,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依次做好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资料收缴等工作。同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一定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4. 咨询电话: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0955-4627001

二)笔试。

考试工作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从县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监督人员开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2(招考岗位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考岗位数直到达到开考比例,无报考人数岗位取消招考。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内容:《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人民调解相关法律。

(三)资格复审

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县纪委监委、人社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监督下,按11.5通过确定面试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现场复审)。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笔试成绩,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由考官现场出题。

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考生优先考虑。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合格确定的拟用人员名单在海原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购买主体安排具体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被聘用人员与承载主体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薪资待遇等。合同期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如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

五、工资保障

购买服务费用参照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依法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

六、日常管理

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岗位人员,由承载主体和购买主体实行双重管理。在合同和派遣服务期内由双方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双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不配合工作、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拒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人员全部淘汰。派遣服务期间必须遵守购买主体所属用工单位工作作息时间、安排,适应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的岗位及职责调整。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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