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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安置2021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作者: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精神,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县2021年城镇公益性岗位15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563名,现将申请程序、条件和申请时间通知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20201231日前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除在校学生外。);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城乡困难家庭中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目标任务的10%);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刑释解教等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城镇居住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地点: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办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我县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乡村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安置原则上不低于目标任务的10%,原来安置过的人员不再重复安置。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地点: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委会、社区进行申请。

三、申请时限

2021527日至2021528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庭所有成员);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0201231日前办理,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公岗原因和联系方式)。

5、社保卡复印件一张。

6、残疾人提供二代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7、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援助认定申请表》。

8、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下岗工人需提供《解除劳动协议》、离异、丧偶者需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卡复印件一张。

6、残疾人提供二代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6、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1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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